趕在春節過年前,台灣高鐵公司決定要正式提出仲裁。對政府而言,這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與風險的財務大黑洞。
年前高鐵公司董事會通過原獨立董事劉維琪出任董事長,劉維琪算是交通部官派董事,但即使是官派,站在公司立場、維護股東權益上,劉維琪還是要提出仲裁。高鐵公司是針對「921大地震等9項不可抗力、除外情事及情事變更」、「法定優待票所生之短收差額」及「運量重大變化」等3案聲請仲裁,要求政府賠償金額高達3099億元;這次因為考慮到時效性問題,先提出金額575億元的仲裁,其它案應該後續再陸續提出。
雖然高鐵在春節前再出包,被不少民眾罵說「有什麼臉提出仲裁」,但仲裁是就法、就合約審視,比的是專業不是民粹,也不是社會觀感。以過去台北捷運局碰上與廠商的仲裁案為例,民間廠商對合約、法律文件的嚴謹度其實是高於政府部門。依照交通部官員私下的評估,高鐵公司不可能全贏,拿到其要求的3099億元,但也絕對不可能全輸,保守估計政府有可能要賠出的金額當在1000-1500億元之間。
對一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已達5兆,每年編列赤字預算2-3千億元的政府而言,這是一個相當沈重、意外又「無謂」的支出。
月前交通部提出的高鐵財改方案,原來設想是以先減資讓原始股東為經營虧損負責後,由公股與全民參與增資,讓高鐵公司實質上成為一家公營公司;同時給予延長特許權40年,此作法隱含的是藉此也交換高鐵公司不提出仲裁,避免政府潛在的鉅額支出。遺憾的是財改案在朝野政黨與立委各有盤算、各有其政治算計,加上圖利財團的大帽子扣下來,根本未經專業討論就被否決,交通部長葉匡時為此辭職負責。
結果現在走上的路子就是:行政院說沒有別的方案,準備接管高鐵─政府不是不費分文就可接管高鐵,要清算資產價值同時要給付其金額給高鐵公司─雖然實質上應該不會有太多支出,主要是承接銀行超過3千億元的債務。而高鐵公司也就爭議事項與政府走上仲裁之路,最後政府要給付多少端視仲裁結果而定,但其潛在賠付金額當在千億元上下。
外界多視延長特許權為重大利益變更,但某個角度而言,這卻是政府最能發揮的「無本生意」;大家珍視未來不知是否能實現的延長特許權利益,卻忽視了立即要面對的財務黑洞風險。財改案被政客輕忽的否決,終而置政府於重大財務風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