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0日通過明年7月新進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修法,改為「確定提撥制」。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將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初步規畫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以及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與考試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新制將爭取在今年底前立院三讀通過,明年7月上路。
相關新制不包含已退休和現職公務員
據銓敘部規畫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內容除了確立由現行採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2023年7月1日以後的初任公務員,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公務人員及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預估約有1萬4000至1萬5000人適用。相關新制不包含已退休和現職公務員。
依照規劃,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適用新制退休後,請領月退休金有3種方式,分別為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三者擇一。
考試院指出,配合初任人員第1層公保養老給付實施年金,該院同時配套通過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因第2層退休金改採「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致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提撥收入,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同步修正《退撫法》第93條,增訂因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實施新退撫制度,導致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缺口,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沒有二次年改問題」。
銓敘部說明,現有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將透過調降所得節省費用持續全數挹注基金、提高基金收益、政府撥補等方案來因應。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通過並表示,現行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之財務壓力,兼顧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蘇貞昌指出,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與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