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戰爭給中國的啟示是什麼?會讓中國更有信心對台發動戰爭還是更謹慎?國安局長陳明通在立法院被問到這一題時回答,烏克蘭給北京的警訊是不能輕易發動戰爭。他說,美國與烏克蘭之間沒有《烏克蘭關係法》,美國都介入到這種程度,美台之間有《台灣關係法》(TRA),「美國會介入更深」,更何況美國拜登政府「將《台灣關係法》擺在這麼前面」。
萬一中國武力犯台,到底《台灣關係法》是不是美國介入台海戰爭的保證?
陳明通說對了一點:目前美國政府的確將《台灣關係法》擺得很前面,這個趨勢從歐馬巴(Barack Obama)執政後期逐漸明顯,尤其是2019年《台灣關係法》實施40週年之際,台美雙方都熱烈宣揚這部法案的重要性。就如同中美建交、美中三公報是美蘇冷戰的國際局勢促成的;如今《台灣關係法》被美國擺這麼前面,也是中國挑戰美國霸權的新戰略格局所成就的。不過《台灣關係法》充滿曖昧與模糊,並非美國如何因應台灣危機的指南。
怎麼關切台海危機?沒說清楚
《台灣關係法》是要規範美中建交後美、台「人民」之間關係,1979年1月1日起華府不與台北維持正式外交關係,只藉民間組織「美國在台協會」(AIT)處理對台事務,AIT讓公/私,官方/非官方之間的界線模糊;這部法案也沒有給台灣明確的政治地位,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只用「台灣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稱之;法案說「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但對台灣這個政治實體存而不論。
至於台灣最關切的美國對台灣的安全的保證,法案只是很模糊說:「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至於怎麼關切?這又是個模糊空間。而且美國從來不明講台海一旦發生衝突就會派兵介入,這也是美國四十年來不變的「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
武器供應方面則稱「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足夠的自衛能力」一樣不夠明確,因此1982年美中簽訂《八一七公報》,中國迫吏美國承諾對台灣軍售的質不能提高且量要逐步減少。但在此同時,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 又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証」,強調美國未同意設定對台軍售終止日期。不過,一直對1992年老布希(George W. Bush)總統出售F16給台灣之前,美國對台軍售基本上遵守《八一七公報》中在對台軍售質與量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