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晨:可將元宇宙理解成將現實生活「遊戲化」的過程
林之晨表示,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流行詞彙(buzzword),很難從字面了解其意義。但人們可以將它理解成將現實生活「遊戲化」的一個過程,類似迪士尼樂園的概念在虛擬世界中實現。遊戲世界包含:互動、3D、獨特體驗、練功升級、自我代表、社交、貨幣、數位資產等8個特質。
林之晨指出,NFT就像大家買家電的保證卡一樣,是一個擁有權的概念,但是以數位的方式放在區塊鏈上,以取代現行書面的證明。目前遊戲正經歷典範移轉,從過去要付錢玩遊戲(Pay to Play)到免費玩遊戲(Free to Play),如今已可以一邊玩遊戲、一邊賺錢(Play with Earn)。現在40歲以下有90%以上的人有玩過遊戲,估計到2024年全球有33億的遊戲人口,元宇宙將是大趨勢。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指出,NFT近年來發展快速,已經產生許多類型,有創作品。雖然已有歐盟、美國等國訂立「加密資產」或「加密貨幣」相關的監管法規、草案、廣告指南等,但目前各國尙未針對NFT特別制定規範。瑞士、日本學者認為,加密資產僅為無形數據、缺乏有形性,非民法意義之「物」,故非所有權客體。
蔡玉玲指出,依各國現行法令,NFT可能碰觸的法令規範有:洗錢防制法規,企業及相關機構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KYC制度等;另有金融證券法規(例如:美國、德國、菲律賓),以Howey Test或各國法規要件判斷是否屬於「證券」。若符合「證券」定義,企業及銀行機構應踐行相關法定義;還有智慧財產權法規(例如:英國、西班牙、日本),鑄造NFT前應取得其下作品之重製權、改作權。
蔡玉玲指出,NFT已發生不少糾紛,如投資騙局(例如:發行商捲款潛逃),2022年Frosties NFT,其伺服器及發行商於公開鑄幣幾小時後消失無蹤;洗錢-以非法資金購買NFT再轉售;哄抬價格-反覆交易、移轉NFT至原所有者控制之另一錢包,製造價格上升及高交易量之假象,吸引他人購買;駭客偷竊他人持有的NFT-利用惡意不實協議,使駭客無須以太幣即得移轉他人的NFT;利用側錄程式得知錢包密碼,而轉移錢包內資產等。
蔡玉玲:實體及虛擬本質不同,修法反而繁雜
此外,還有與IP相關的糾紛,包含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如Miramax公司與導演昆汀塔倫提諾(Quentin Tarantino)的《黑色追緝令》NFT案,電影公司控告昆汀依協議僅享有「公開發行權」,並無權將劇本鑄造為NFT及拍賣,目前該案仍在訴訟中。
至於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蔡玉玲指出,可行做法包括使用更加安全的冷錢包,在平台上建立權利驗證、投訴、審核機制;以實名制進行交易;制定虛擬資產專法等。但要注意的是,實體及虛擬本質不同,修法反而繁雜,以專法新建體系或許更能解決跨境管轄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