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從三件事看官員的膝射式反應

2015-03-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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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馬雲來台投放百億資金,刺激馬政府非反應不可。(林韶安攝)

阿里巴巴馬雲來台投放百億資金,刺激馬政府非反應不可。(林韶安攝)

最近三件事,基本不相關,但十足反應政府官員的膝射式反應段數有多高。一般來講,有反應比沒反應要好;但若反應不具意義,只能說維持生命跡象未達癱瘓,但與解決問題距離遠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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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大陸在海峽中線規畫M503新航路,因應頻密的民航班機,此一航路係經向國際申請,交通部次長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如果飛機過來就用軍機驅離。不說軍機驅離民航機豈非要宣戰,單單軍機又豈是交通部能調動?唯一可慶幸的是,幸好說這話的交通部次長而非國防部長,否則兩岸立馬「戰雲」密佈。看看國防部發言人的說法,「依戰備規定應處。」彷彿廢話一句,不過,兩岸關係太多時候就是需要制式廢話,免得讓對岸看笑話。

第二件事,經濟部在中國最大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主席馬雲宣布在台成立百億創投基金前夕,宣布阿里巴巴隱匿中資背景罰款十二萬元,並要求半年內撤資。阿里巴巴在紐約掛牌,最大股東是日商軟銀佔了百分之卅二以上,其次是雅虎佔了百分之十六,經營團隊主力馬雲佔了百分之八點八,另一位台灣人士蔡崇信佔了百分之三點六,依經濟部說法「陸資佔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是陸資」,怎麼看都不明白阿里巴巴怎麼符合這個「陸資定義」?

如果說,馬雲是中國人,而且是經營團隊目標最顯著之人,所以是陸資,那也罷了,但馬雲是中國人這件事,需要經濟部耗時七年才弄得清楚嗎?經濟部投審會的說法是,根據二00九年訂定的《陸資許可辦法》,中資在台成立辦公室要向投審會申請,不過,阿里巴巴二00八年在台灣成立辦公室時,僅向商業司登記,並未經投審會審理。這不是很奇怪嗎?所謂法不溯既往,就算行政命令要溯既往,也該要求原登記公司補申請,要求補件搞了七年才做成裁罰決定,這行政效率也低得太驚人了吧?遑論商業司與投審會不都是經濟部轄下單位?七年才做成裁罰,該處分商業司還是投審會?

第三件事,也和馬雲相關,在他演講宣布成立百億基金後,國發會急乎乎連夜發出新聞稿,強調中國法制透明度不足,創業風險極高,呼籲台灣青年多運用政府的創業計畫。新聞稿也細數二0一三年以來的創業天使計畫,已經萌發七百五十個計畫,專家審核通過九十四家新創團隊,核准超過三億三千萬資金,還有準備推動的三十億「台灣矽谷科技基金」。

國發會的用意很好,但這有衝突嗎?台灣是要把創業推向矽谷,推的是科技;阿里巴巴相對門檻低多了,用馬雲通俗的講法不過就是把台灣小農、文創送上電子商務平台,說穿了就是他投資台灣產品,讓台灣小確幸進入大陸市場,小確幸能賺錢,阿里巴巴當然也賺錢,至少確保上線產品不會像現在假貨充斥。兩相對比,台灣政府的創投計畫,年輕人想投入都不知從何著手,遑論填不完的表單和企畫,阿里巴巴的吸引力不言可喻。

餅畫得很大,卻未必真能成為餅或果然能入口。隨便舉例,一九八九年到二000年間,比爾蓋茲來台不下十次,軟銀孫正義同樣在台灣有創投主張,但是,都是「煮石頭湯」,沒肉的。馬雲聲勢浩大,到底能做出多少實績?不無疑問,但不論無如何,「外人」對台灣有興趣,政府理應樂觀其成,再有防心也得端出更好的計畫吸引自己的年輕人才對。

更重要的,馬政府開放經濟、吸引外資的政策是很明確的,結果,外資要買一0一,不准;陸資要在台灣成立創投基金,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那麼過去七年開放外資(含陸資),鬆綁投資法令,豈非一場騙局?要擋馬雲,不能只靠一張新聞稿,放眼台灣首富榜中人,誰有這個氣魄做百億天使?馬政府只能做膝射式反應,如果未來接手的政府還是只能膝射式思考,台灣新創的榮景就只會是鏡花水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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