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搶先在MOD「試播」 NCC:形同開播,若未履行承諾仍得廢照

2022-05-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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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自取得執照以來爭議不斷,近日再傳搶先於中華電信MOD「試播」。(資料照,柯承惠攝)

《鏡電視》自取得執照以來爭議不斷,近日再傳搶先於中華電信MOD「試播」。(資料照,柯承惠攝)

《鏡電視》新聞台今年1月取得衛廣執照後,爭議不斷,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立法院之會議記錄,NCC委員會1月19日討論過程,並未進行正式表決。不過,NCC昨(3)日傍晚發布新聞稿仍強調,該決議過程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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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NCC針對《鏡電視》限期增資至20億元之後續承諾事項,目前仍在審查階段,但《鏡電視》方面已迫不及待地在中華電信MOD「試播」。對此,NCC副主委翁柏宗強調,中華電信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之公眾收視平台,《鏡電視》在MOD上「試播」就等於「開播」,該台未來若有違反當初行政承諾事項,仍得廢止其營運許可。

20201125-NCC副主委翁柏宗25日主持例行記者會。(盧逸峰攝)
NCC副主委翁柏宗。(資料照,盧逸峰攝)

《鏡電視》將於本周五舉行開台記者會,由於《鏡電視》今年3月因為董事會發生罷黜董事長陳建平的「政變」事件,相關申請案,包括董監變更、資本額變更等,迄今仍在NCC審查之中;NCC委員會還要求該公司出具會計師簽證之「驗資報告」,沒想到,NCC委員會還未就相關變更案進行討論,《鏡電視》就已迫不及待地在中華電信MOD進行「試播」。

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中華電信MOD「試播」,但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衛廣頻道沒有所謂的「試播」。基本上,在公眾收視平台上播出,就是法律上認定的「開播」,先前《鏡電視》在取得衛廣頻道營運許可時,承諾於5月11日以前開播,只要是完成開播,所有節目就必須按照《衛廣法》與該台營運計畫書監理,包括開台承諾「藝文、兒少、台語、國際節目內容必須達一定比率」等;該台當初取得執照時也承諾,開台後每季將承諾事項執行情形,公布在官網上。

鏡電視開播在即 NCC仍未完成相關審理

不過,就在《鏡電視》周五準備召開記者會宣示開播之際,該台的相關申請案,包括實收資本額提高至20億元等,NCC迄今仍未完成審理。對此,翁柏宗表示,該台資本額變更案,目前已提出審請,另外,該台承諾之「編輯室公約」部分,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持股5%以上之所有大股東,也與《鏡電視》新聞部之勞工代表完成公約之簽署。

NCC內容事務處處長黃文哲表示,《鏡電視》於5月11日以前開台,是《衛廣法》規定該台的法律義務,至於該台開播後,如果有違反當初營運計畫附帶承諾之執照廢止事項,NCC仍得廢止其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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