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日通過調查報告顯示,過去6年來外籍女性勞工遭性侵人數達633人,每年發生百餘起外籍勞工遭性侵案,7成以上屬於家庭看護工。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行政機關有諸多缺失,包括未能掌握外籍勞工遭性侵害之數據及原因、被害者心理創傷遭到忽視、庇護安置欠缺配套措施、勞政人員處理外勞性騷擾申訴案件欠缺敏感度等,促請行政院、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應予檢討改進。
王美玉指出,在台外籍勞工已逾67萬6千餘人,統計自2012年至2018年2月通報外籍勞工遭受性侵案件人數計633人,每年發生百餘起在台女性勞工遭性侵害的通報案件,其中7成以上屬家庭看護工通報被害,近6成屬上司與下屬關係。而外籍勞工在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之下,中途中止契約困難,致遭性侵時多數選擇隱忍或逃逸,實務上也發生部分女性外籍勞工為轉換雇主而謊報遭性侵害情事。
王美玉調查也發現行政機關的諸多缺失。
首先,勞動部及衛福部未能掌握究外籍勞工遭性侵之確實數據及原因為何,亦未建立有效勾稽比對機制;隨著外勞人數持續攀升,問題將更加嚴重,行政院必須正視外籍勞工的基本人權,督促所屬部會共謀解決對策。
被害外籍勞工心理創傷遭到忽視
第二,安置於勞政單位的被害外籍勞工心理創傷遭到忽視。王美玉指出,目前對於女性外籍看護工遭性侵時,依其意願多選擇勞政機關為庇護安置處所,但勞政單位庇護安置對象不限遭性侵害被害者,服務重點以提供諮詢及勞資爭議為主,也不一定設置有心理輔導工作專業人員,導致安置過程中性侵被害者的心理創傷遭到忽視。
第三,遭性侵害的外籍勞工庇護安置欠缺配套措施。王美玉指出,被害人於庇護安置、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無工作收入卻仍需背負龐大貸款,對於安置前之工作薪資仍須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支付,導致被害者被迫需再次面對雇主的二度傷害。
外勞申訴案件被定位為勞資爭議案件,未獲正視及處理
第四,勞政人員於接獲外勞性騷擾申訴案件,往往會將案件定位為勞資爭議案件,欠缺敏感度,導致案件未獲正視及處理。王美玉表示,據統計指出,外籍勞工遭性侵害性騷擾時,向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為大宗,而外籍勞工遭性侵害被害前,通常曾被加害人性騷擾,惟現行性騷擾申訴常伴隨著就業歧視及勞資爭議等情形,且非責任通報案件,勞政人員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欠缺敏感度,往往會將申訴案件定位為勞資爭議案件,未正視及處理。
最後,王美玉表示,為保障外籍家事勞工的勞動權益及人身安全的保障,並建立有效處理機制,勞動部應將人身安全保障納入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避免目前對家事外籍勞工之人身安全的保障散見於各項法令之中,申訴管道、處理機制及庇護安置單位多元,導致外籍看護工及雇主未諳法令或在問題產生初期未及時發現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