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為了避免引發國親立委不滿,司法院對於國親釋憲案,遭到大法官會議打回票,處理上仍然小心翼翼,司法院官員在背景說明時,不斷希望媒體,「不要把這次釋憲駁回案原因,歸咎到一位立委身上。」
官員強調,大法官會議過去8個月很辛苦地調閱立法院議事公報,仔細整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預算在立法院院會二讀與三讀討論過程,每一位立委的發言紀錄,最後認為38位聲請釋憲立委,部分立委未在審查過程積極表達反對立場,「請不要把焦點擺在一名立委,其實,不只一位,只是這一位比較好說明。」
司法院官員:《大審法》第5條第3款的釋憲聲請要件,就是立委「行使職權」
官員表示,大法官會議認為,在憲法立法與司法權力分立架構下,大法官會議針對立法院議事運作是否違反程序正義的議題上,基本上,應該優先尊重立委的權利行使,《大審法》第5條第3款的釋憲聲請要件,就是立委「行使職權」,且人數超過1/3,《大審法》的精神雖然是保護少數,但也必須是相當程度少數,若未表達反對議事,甚至在表決過程投下贊成票,那麼,他們的釋憲聲請,「根本不是憲法法院保護範圍。」
官員表示,朝野立委針對行政部門所提的議案,如果持不同態度,少數立委的主戰場應該擺在立法院院會,應該先積極行使同意權,再依據同意權行使結果,決定是否主張立法院議事,違反憲法賦予立委之提案權與議決預算權。
針對前瞻基礎建設釋憲案的立法院院會表決,辛辛苦苦做表格,「38位立委在審查過程中,並非全數反對,甚至很多議案,『反對票』的是零票」,今天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決議,「簡單說,就是不足3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