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女子賣股票後未申報,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逾新台幣2000萬元,蕭女因只還22萬餘元,遭行政執行署拘提及聲請管收獲准。看到這樣的新聞,筆者不禁想到自己一位朋友,也是接到國稅局說他賣股票未報稅,所以被追罰大額稅金,但經了解他才知道,前一份工作老闆用每一位員工做人頭去買股票,結果公司經營不善,賣掉那些股票求現,這位朋友分文未拿到,卻被追稅。
不僅這樣,筆者也輾轉知道一位朋友父親中風,就是因為稅務人員弄丟他報稅的單據,於是開了一張稅單,竟然將他的鋼鐵買賣業誤植為加工業,開出10倍稅金,雖然後來稅務員找到原先單據,但國稅局主管卻說稅單開出就不能撤銷,若他不繳就還要再查他五年的稅,他父親最後忍痛繳稅,但因為憤恨難平而中風。
還有一個稅奴悲歌。有一次立委羅淑蕾遇到一位老婦哭著跪求,請她主持正義,因為他的兒子年輕不懂事,被朋友用人頭組公司,最後公司倒了,兒子卻變成國稅局追稅對象,還好當時兒子人在大陸,沒有被限制出境或管收,因為他留在大陸還多少可以有份活口的工作,但時光荏苒,17年不敢回國,老婦身體漸衰,很怕死了也見不到兒子。
說這三個故事,是希望大家知道許多欠稅案件,可能背後藏著不為人知的人權侵害事實。一般來說,當人民遭到私人侵害,公權力會保護他們,但當公權力伸出魔爪侵害人民時,人民只能躲在暗夜哭泣。今年稅稅很不平安,筆者希望大家能多了解自身的賦稅人權。
再說第四個故事,股市名人黃任中父子的欠稅冤案。黃任中因為節稅,被國稅局認為賺大錢不能繳小稅,故以實質課稅方式逼稅40億,黃任中認為他當初節稅並無逃稅的想法,所以堅持不繳不該繳的稅,而一路跟國稅局打官司,但國稅局卻在官司還沒有確定前,就把他的骨董等財產賤賣,甚至把他管收至死。更離譜的是,黃任中在生前第二次被管收時,曾提示由傅崐萁在民國88年開立、楊天生背書的1張本票,金額40億元,本票沒有寫抬頭,交給行政執行處執行,以償還欠稅,但傅崐萁否認他曾欠黃任中錢,所以這張本票等同0元,台北市國稅局竟然在他去世時,根據這張本票,主張黃任中「遺產」40億,無中生有地對黃若谷開出17億遺產稅欠稅單!
雖然黃任中生前近女色風評不佳,所以許多人看到他們家的欠稅大戶冤案,不予同情。但在講求是非分明的今天,黃任中也是有功國家的黨國大老黃少谷的後代,當他病危在病榻上,戶頭裡只剩1萬元,仍聲聲念念他沒有欠稅。筆者認為國家真的欠他們家一個公道,讓他背著這樣的欠稅汙名走了,下一代黃若谷也承受莫須有的欠稅罪名!
筆者以前也曾任公職,往往看到這些新聞或事件,就很難過,因為筆者深切了解這些現象只有一個解釋,就是公家機關長期存在不能認錯的體制,因為認錯就會連累長官,而這樣的大環境,正是侵害人權的元凶。所以只要有一個錯誤未及時更正或撤銷,接下來就勢必衍生出一連串的官官相護。但筆者認為錯誤的稅單,其實只要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財稅單位是可以本於職權逕為撤銷的,不用再請高層或其他單位決定。這是一個可以讓行政機關更正錯誤的一條光明大道,若公務體系能開始引用這條法條來撤銷不法稅單,將是台灣納稅人之福!
*作者為前經建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