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張志軍,陸委會籲中尊重台灣人民選擇

2015-03-1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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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專文談反分裂法,陸委會13日晚間以新聞稿回應。(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針對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專文談反分裂法,陸委會13日晚間以新聞稿回應。(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針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人民日報發表專文,提出中方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和法律手段,鞏固兩岸關係的政策方針,陸委會13日晚間以新聞稿回應,指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是台灣的主流民意,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片面以法律決定兩岸未來,並未正視兩岸現實及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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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為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張志軍13日在人民日報發表專文,強調以法律手段實現國家統一,為中國的歷史任務與對台政策方針。

陸委會稍晚回應指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政府的大陸政策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這也是台灣的主流民意;未來政府仍將堅持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陸委會表示,中國在2005年發布《反分裂國家法》,強調以非和平的方式解決台海問題,並以單方法律決定兩岸未來的作法,並未正視兩岸現實及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

雖然未直接回應張志軍專文所稱,兩岸係依中國法律規定,進行兩會協商,並推動陸委會與國台辦的首長互訪及對話,但陸委會表示,因應兩岸關係發展所需,政府早在20幾年前就已積極準備,包括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制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逐步建構兩岸關係制度化發展法制基礎,並保障兩岸民眾權益。

對於大陸方面表示要依法保障台灣民眾權益,陸委會指出,我方主張對岸應採積極務實態度,對於在中國的台灣民眾人身安全、財產等各項權益,予以制度化的保障。

面對張志軍重申依法落實兩岸統一,陸委會以重申「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做為回應。回應指出,兩岸在此互動基礎上,透過制度化協商與深化交流,此一作法為兩岸創造各自發展的有利條件,也為兩岸關係穩定發展打造堅實基礎。

陸委會呼籲對岸,雙方應共同珍惜維護兩岸良性互動豐碩成果,相互釋放善意、鞏固互信,並積極推動後續協商議題,為兩岸民眾謀求更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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