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新竹市一家輪胎行遭二兒子縱火,造成包含四位稚齡孩童共八名至親葬身火窟的悲劇,不僅讓倖存家屬悲慟哀慟逾恒外,也留給了社會大眾震驚與心痛,更衝擊台灣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陳嫌就在一念之間,燒掉的不只是一條條極寶貴的生命,也隨著無情烈焰讓家人親情一瞬間化為灰燼了!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這兩天,警方調查犯案的動機從原本以為洗碗的爭執,到從鄰居和父親的嘴中感概說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隱約間透露出該名陳姓男子與家人之間似乎為錢和其他因素,存在衝突已久,這可能也道出社會多少表面和諧家庭與親情背後的無奈。還記得2016年除夕夜,桃園翁姓男子因出於對家人不滿,尤其怨懟著父母對子女不公平對待產生的恨意,趁親友圍爐而燒死包括父母在內的6位親人,也燒傷5人,最後因法官認為其行為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而判死,並於2020年執行槍決。審理過程以至刑前仍不見有悔恨之心,到底是什麼深仇大恨,需要致至親於死呢?
燒殺擄掠—縱火是至害
在暴力行為造成的損害中,燒殺擄掠等惡行一直受到最大關注,其中「燒」--縱火(目前獄中仍有2名待決縱火犯死囚)尤甚。單就近年,台灣便有好幾起因衝突和報復動機的社會重大縱火案件,造成甚至高達9人葬身火窟的不幸事件,可見相對於其他類型暴行,水火無情導致的災難相當巨大,更時常遠超過放火者所能想像,因此在犯罪實務中這類嫌犯對於其犯罪行為通常有更強烈避重就輕的否認意圖,最常見便聲稱只想嚇嚇對方。
家庭成員長久存在的衝突是犯罪遠因
不同於謀財或掩飾犯罪動機的縱火犯,出於報復手段者多少是有著人際衝突或社交能力問題,但也不至犯下如此大案啊!誠如美國FBI第一位犯罪剖繪專家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說道,如此慘絕人寰的犯罪,背後一定有什麼事發生。剖析新竹陳案與桃園翁案這兩件縱火案,首先,在遠因上,加害人與家人(主要衝突者與連帶受累者)之間可能長久存有金錢、生活及管教等關係衝突而埋下的引線,而非單純僅出於衝動,但近因便是一時因憤怒而點燃的情緒火苗。
再者,不同於其他傷害案件,甚至其他型態的縱火者於案發後便會急忙逃離現場,此兩案加害人則是頗從容犯案,且並沒有馬上離開案發現場,甚至新竹陳姓嫌犯還冷眼看著火苗吞房子與裡面的家人,直到警方趕到壓制。盡管過去精神領域研究指出,有些病態人格者對火感到著迷與興奮,但那多屬重複犯罪者,不同於此類單一重大行為,尤其出於對家庭成員的恨意,而是「想看」他們遭受折磨,因為這就是他們縱火的期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