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18:24恩恩媽媽再次致電119報案,提到他兒子「全身發紫班,然後一直吐」、「現在不太…(應指不太清醒)一直嗜睡」、「呼…(應指呼吸)還可以」、「那他現在的狀態真的很差,你們可以快一點嗎?」
派遣員卻只確認了兩次「那呼吸還正常嗎?」並無其他更細一步問題與評估或轉接線上醫療指導,但同時也表示了五次會盡快幫媽媽聯絡處理。
看得出來派遣員也想要幫這位媽媽,但是回歸到問題一,危急的情況應該先派救護車,更何況媽媽已經說出「意識不太清楚,嗜睡」「全身紫斑」等代表意識不清及缺氧的徵兆,如果今天有人報案說自己確診了但是胸口感覺有重物壓住的悶痛,還9分痛痛到背部合併冒冷汗及呼吸困難,派遣員敢不派救護車然後說我幫你聯絡衛生單位嗎?不立刻派車的話說不定救護車到他家時人就死了。
問題四-消防局和醫院聯繫時並沒有把「危急徵兆」講出來,完全搞錯重點
消防局勤務中心護理師在18:23聯絡雙和醫院,表示「目前小孩2個都發燒」「但是媽媽很急」,雙和醫院則表示「要先聯絡感控,不是說確診媽媽很急就可以過來。」
勤務中心護理師提到「媽媽很急」這四個字完全是劃錯重點,重點不是媽媽很急,重點是小孩已經出現「意識不清」「全身紫斑」等危急的徵兆了,護理師卻一個字都沒有和雙和醫院提到,這絕對是一個嚴重的疏失,會讓醫院誤以為患者單純只是「發燒、媽媽很急」。只得知片面資訊的醫院不收也是合理的,畢竟是已知確診的患者。
問題五-一直堅持要衛生局先聯絡好醫院
18:25消防局護理師提到「我幫她聯絡醫院,醫院也不收啊,所以我現在送去也會被罵啊」「因為醫院是要衛生局聯絡的」
又回歸到了問題一,患者危急就應該要先派救護車,而且聯絡醫院時只說小孩發燒、媽媽很急,沒表示已屬危急個案,再來是也不用擔心醫院拒收,如果先派救護車至少可以讓車上的救護人員先評估及給予氧氣,如果救護人員也認定患者屬於不穩定的「危急個案」,更可以先送至就近適當的急救責任醫院,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急救責任醫院是不得拒收需要急救的患者,更何況是有生命危險的2歲小孩。
問題六-消防局聯絡到衛生局後,又過了30分鐘後衛生局才指示送去雙和
18:26消防局和衛生局連絡上,「她兩個小孩,但是目前發燒人很不舒服」、「媽媽說就是小孩目前就在發燒這樣子」18:31才說到「就是身體皮膚有點紫斑」,衛生局人員則詢問個資,又過了25分鐘,18:56衛生局人員才和消防局說「現在身體有點發紫,有點缺氧的這種感覺」「現在送去雙和」,也就是說18:26消防局聯絡到衛生局後,又過了30分鐘衛生局才指示送去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