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立委109年7月在立法院爆發推擠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涉性騷擾,陳雪生則向法院自訴范雲涉加重誹謗罪,一審判范雲無罪。二審今天判范雲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藍綠立委民國109年7月間在立法院爆發推擠衝突,范雲指控陳雪生涉性騷擾。范雲表示當時感覺到有人在頂她,轉頭發現是陳雪生,「至少頂我3次,用他的肚子」,她覺得很不舒服,立刻抗議,陳雪生還不斷說「肚子碰觸不會懷孕」等語。
范雲提起民事訴訟,向陳雪生求償新台幣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雪生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嘲諷、貶抑言論回應范雲,符合性騷擾要件,去年12月17日判決陳雪生應賠償范雲8萬元。
陳雪生不滿范雲因指控他性騷擾一事,受訪時指稱他為「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言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范雲涉及加重誹謗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2日認定,范雲部分言論涉及公共利益,此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且陳雪生舉證不足,本件不足證明范雲犯罪,判決范雲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范雲無罪,本件不得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