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26日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61筆土地、建物和部分現金等為不當取得,命其移轉為國有;救國團回應,將提「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停止執行此行政處分。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下午會送達處分書,有30天履行期,30天後不履行,就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救國團秘書處處長鄭斐文回應,救國團希望和解共生、避免社會對立,因此本於誠信原則與黨產會進行8次協商,已達成大部分共識,但今天黨產會突然召開記者會,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救國團有被欺騙的感覺。
鄭斐文提到,法院第一審都還未宣判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黨產條例規定;最高法院、內政部、黨產會均認定民國58年以前救國團是行政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關於活動中心部分,鄭斐文指出,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等均以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合法正當取得,且活動中心是政府要救國團蓋的,教育部雖有補助,救國團也投入更高資金,又繳交超過行政院規定的租金,為何要沒收?
鄭斐文表示,救國團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這個侵害人權的行政處分,救國團將全力維護1700名員工、5000多名教師、教練的工作權與財產權;待救國團詳閱處分書後,會再召開正式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