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在今(107)年7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改建或增建的房子,明年徵收的房屋稅將調漲60%,這將是台中市33年來首度調漲,然而,這樣一刀切的調漲方式,將對未來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造成嚴重的衝擊。
房屋的標準價格,是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工程造價、房屋折舊、區段率來評定,過去四年來,全台各地陸續都在調整房屋的造價標準及所在的區段率,房屋稅的稅基也因此大幅提高,例如台北市調幅160%為最高,新北100%、高雄81%、台南66.67%、桃園60%,台中在今年也跟著調漲。
房屋稅可適度隨市場趨勢調整,但一次性的劇烈調整卻是非常不好的方式,衍生出諸多問題。首先,就公平性而言,調漲前後一天取得使用執照將是天堂與地獄的差別,同樣的建造標準所造出來的房子,未來每一年繳的房屋稅都差了六成,如以六十年的折舊期計算,所繳的金額總數差距非常大,有失公平。
其次,房屋稅為持有稅,亦即持有者付費,對新建的房子而言,懲罰的是所有權人或現住的使用人,而不是建造房子的人。建商在蓋完房子後短短幾年內便脫手,房屋稅根本只是一點皮毛而已,更不用說有些建案在還沒蓋完就已經完銷,建商受到的影響甚微,然而對於接手的屋主,就必須面對每年負擔沉重的稅負,年輕的受薪階級要買房,無疑是雪上加霜,而租房的房客亦因轉嫁效果而蒙受租金上漲之害。
再者,原本打算改建或增建的房子將因稅負的增加而取消原定計畫。原本在市區中的老舊建物,在經歷房屋折舊後所繳的房屋稅已經很低,而屋內、屋外的狀況老舊不佳,需要進行重建、整建或維護,一但提高了造價標準,屋主可能取消重建計畫,不僅對市容造成影響,對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更巨大,反而成為阻礙都市更新的因素。
土地房屋因施以勞力資本於其上而增加其使用價值及經濟價值,符合最適使用原則,而政府以稅制手段收取部份的增值利益還情有可原,但房屋稅是持有稅,全部持有者,包含自住者,均需負擔,如果操之過急反而會破壞市場機能的正常發展。房屋稅的調漲應該循序漸進,以工程造價、區段率互相搭配來調整,不該只是單一項目大幅調整,否則新、舊房子間的稅負將逐漸擴大,最後結果就是劣幣逐良幣,中古屋越陳越香、價格越好,而新房子沒人要,實非都市發展的正常現象。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