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地價稅與房屋稅調漲應避免傷及無辜

2016-11-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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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價稅和房屋稅漲幅驚人。(資料照/余志偉攝)

今年地價稅和房屋稅漲幅驚人。(資料照/余志偉攝)

最近名下有不動產的民眾都收到了地價稅單,雖然之前的新聞媒體都已經預告今年的地價稅將會大漲30%左右,但是部分民眾實際收到稅單還是感到相當「吃驚」,尤其是對於舊公寓、透天、土地與大型商業設施等土地持分較高且精華路段的屋主影響最為明顯,收到的地價稅單上漲的稅金幅度甚至是4、5倍之譜,而非30%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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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公告數據,105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地價較前一次102年評定調升30.54%,為民國83年以來最大的升幅,其中宜蘭縣調升118%最多,六都及花蓮縣調升幅度都在3成以上;另全國公告土地現值則較104年調升6.7%,其中花蓮縣調升13.35%,漲幅較大。除了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大幅調升外,不少縣市106年房屋標準單價漲幅亦是相當驚人,甚至引發前行政院長陳冲拋出房屋稅違憲之質疑,引發廣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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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各縣市房屋稅調漲狀況

 

部分財政學者主張我國以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的參考依據,其「課稅價格」與市場價格仍有一段不小落差,房地實質稅率仍不到0.5%,與歐、美與日本等國外房地稅率多在1%以上相較,我國地主養地成本實在太低了,地政單位與稅捐機關在訂定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與制訂房屋標準單價,應各自努力接近市價,才能促進稅賦公平合理,落實「居住正義」。何況現行地價稅、房屋稅歸屬地方稅,全國稅收每年逾一千二百億元,為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若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依地方的經濟發展特色,適度調整財產稅之稅基、課稅範圍,讓民眾得以在財產稅租稅負擔與公共財享受取得平衡點,進行居住選擇,這樣不僅有助於改善各縣市政府困窘的財政現況,對於地方公共財的提供效率目標也將有所幫助。

對此,我們深表認同,但應考量經濟環境與民眾負擔程度,否則將是好心壞事。現今經濟呈現停滯成長、不動產市場處於窒息狀態下,地方政府高舉「居住正義」旗幟,忽略人民自用住宅負擔能力,而以跳耀式增加地價稅與房屋稅,貿然大幅提高房地持有稅,影響所及將不僅是囤地、炒房者,而是多數的市民,嚴重侵害到部分國人「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的基本人權,甚至會給人民一種連老屋都住不起的不平之鳴。 除了讓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外,對經濟、社會都毫無幫助。

財政稅務局副局長沈盈如強調,本次房屋稅改革是基於居住正義,抑止房價的考量,讓年輕人能買得起房子。(取自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副局長沈盈如強調,本次房屋稅改革是基於居住正義,抑止房價的考量,讓年輕人能買得起房子。(取自台南市政府)

為兼顧地方發展、租稅公平與民眾權益,解決房地持有稅基跳耀式成長爭議,我們提出三點建議。一是自用以輕稅為原則,保障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避免傷及無辜。因此,在全台稅基普遍提高的同時,應適度調降自用住宅稅率,確保每個人「自住」的那一棟房屋賦稅負擔不增加;但對擁有多棟房屋非自住者,則能適度的提高地價稅與房屋稅課徵稅率,讓分配更公平。

二是分期、分年反應調漲幅度,減輕民眾負擔與提高民眾接受程度。建議參考民國76年財政部地價稅三年調整方案的精神,將今年地價稅高於去年部分,第一年漲幅打6折計徵、第二年漲幅打8折計徵、第3年則全額計徵。

最後,財產稅亦不應任意回溯,變相加稅。台北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在房屋稅條例尚未規定或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以回溯「房屋應納稅額」中「房屋標準單價」之情形下,以回溯「房屋標準單價」之方式,加重多數市民租稅負擔,顯有違反法律具體明確之原則,有違法之虞。

相信財主單位與各縣市政府若能確實執行這三點建議,多數國人都會支持房地稅基調整,以反映房地負擔的真實稅率,落實社會所真正期待的「居住正義」。

*作者為國立空中大學商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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