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共性,台南慈濟中學的圓滿解藥

2015-03-2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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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煩惱即菩提,危機即是轉機」。那麼解決的手段也可以從本次爭議根源「台南市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條例」來切入。該自治條例是典型「殘缺立法」,就是詳細規定了所有行政細節、流程、應備文書,但對審議事項實質內容、品質、標準、合目的性、必要性、效益要求、受其不利影響之對策與補償…..等等,鮮少著墨甚至完全闕如。類似的殘缺立法,在中央機關並不罕見,而在地方政府更是多如牛毛。「台南市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條例」允許私校受審議後可以獲得獎勵,但幾乎沒有提到對「學校籌設計畫」的審議標準;而其第八條慷公部門之慨,替私人付租金,更成為眾矢之地。這一點台南市政府不是不痛,否則也不會在許添財市長任內多次要求教育部、國產局降租金而不可得。

然而,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設校之初所謂的公益性嗎?

台南市政府在契約中要求慈濟中學保留6%的比例給弱勢學生,這比例其實已屬偏低,就算「照實招生」、「名額內含而非外加」,也難稱得上什麼慈善義舉。但若要求全校半數以上皆為弱勢學生,基於學校社區化原則,若非特教學校,實際上也是強人所難。合理的方式在於「劃設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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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該自治條例第十六條:「受獎勵者應提供招生名額之一定比例,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給予學區學生入學機會,其最低比例、學區及對象由本府另定之。」事實上,這規定是該條例唯一一條實質審查的授權規定,課予辦學者公益性與公共性的義務,而,解決該自治條例以及慈濟中學公共性爭議的藥方,也在這裡。

依此條例規定,台南市政府應該依規定劃撥當地數個里,為慈濟中學國中部、小學部為「學區」。學區內的適齡學生直接分發入學,依公立學校標準收費,這才是補充安平地區學校不足的對症下藥。而在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高中也可以劃設招生區,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如此一來,慈濟中學連同小學部,在就學機會與家庭負擔上,與公立學校完全一致,僅有辦學主體不是政府,而是民間的財團法人,故可謂「私立公有」高中。此外,我們當然樂見這樣的私校,以大眾的善款,提供給學生更多公立學校無法提供的茶道、花藝課程;而且,只要不違背教育基本法規定的「宗教中立原則」,多一些慈濟志工服務學生,課外活動選修靜思語錄,也未嘗不可。我們更樂見這種「私立公有」、高度「公共性」的私人興學的模式,能夠成為台灣未來私校改革的方向。

「私立公有」學校,是台南市政府可以要求、慈濟做得到、這件爭議最圓滿的解決方式。

*作者為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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