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剩下不到1周,除了縣市首長、議員外,受矚目的還有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案。不過,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於臉書發文表示,基於4個不證自明的理由,呼籲民眾一起向「18歲被選舉權」修憲公投說不。
游盈隆指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內容如下,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定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游盈隆表示,基於4個不證自明的理由,呼籲大家對這項修憲公投案說不。第1,這項修憲公投案內容其實包括2部分,前1部份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這個部分符合擴大政治參與,順應世界民主潮流,理應支持(以下簡稱「18歲選舉權」)。
游盈隆:18歲者有被選舉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制度相違
游盈隆說明,後1部分是年滿18歲者有「被選舉權」,依此次修憲意旨及相關法律規定,意思是國民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各縣市議員、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這1部份從未在台灣社會廣泛討論,遑論社會共識,同時也缺乏民主憲政理論與經驗的支持,事實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相違。
游盈隆提到,第2,這次修憲公投合併地方選舉舉行,和2018年公投與選舉同時舉行一樣,就是「公投綁大選」。但執政的民進黨2019年修改《公投法》,廢除公投綁大選。如今當民進黨欲推「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便又恢復公投綁大選。公投綁不綁大選,都由執政黨片面決定,形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可忍,熟不可忍?
游盈隆表示,第3,這次選舉過程中,民進黨上從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眾立委、民進黨內要角與各候選人到全國各地宣傳「18歲公民權」,卻絕口不提「18歲被選舉權」部分,形同有意用「18歲選舉權」掩護、夾帶「18歲被選舉權」過關,甚至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公然矇騙選民,心態非常可議,非常不道德。基於不應縱容政治人物視道德為無物,不應鼓勵政治人物恣意投機取巧、欺瞞詐騙選民之行為,當然應向這有嚴重瑕疵的修憲公投說不。
游盈隆指出,第4,這次《憲法》修正案是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共同提出,4黨應該為這項有嚴重瑕疵的修憲案負起責任。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民主政治也不可避免是代議政治。當政黨政治腐敗,代議政治失靈的時候,身為國家主權最後擁有者的人民,便責無旁貸,須挺身而出糾正政黨與代議政治的惡行。基於以上4個不證自明的理由,11月26日,大家一起對修憲公投投下不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