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躍昇為選舉悍將,這位受到民進黨高層青睞的優秀雙師,發揮其口才便給、辯才無礙的律師專長,狠批所有在野黨立委或對於政府政策有意見者。嚴格來說,該從保護照顧所有人民健康角度出發的醫師專業衛福部部長,這樣的霸道風格只會讓高層激賞,卻會讓民進黨政府與人民愈離愈遠!
有關於陽性染疫民眾不准投票這個規定,直到選前幾天仍有醫師、專家提出增闢專屬投票空間或穿著防護衣調整等配套建議,都認為人民的投票權不應被剝奪。薛瑞元最後則祭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用這個條文推翻所有質疑以及政府應配套進行的所有可能。簡單來說:免談!
檢視第二十三條內容宗旨,「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這些情況,仍然可以對人民的權利與自由,給於某些限制。」第二十三條其實算是但書,跟戰時或避免社會動盪發布動員戡亂、宵禁等限制精神是一致的。只不過,政府仍應極力找出方法,讓人民能落實應有的權利。也就是說,只要有心,政府官員應該積極想方設法解決問題。再進一步舉例來說,政府有權訂出規則、辦法,讓人民可以投票!二十三條的精神,是給政府對人民的權利進行限制,但相對來說是政府無計可施或無暇顧及之際,不得不的作為,而且限制時也必須注意到比例原則!
關於防疫限制,染疫人口已降到高風險傳播指標之下,薛瑞元大可以基於比例原則與善意,提供中選會朝向不剝奪染疫者投票權的可投票方案!但從結果看來,很明顯地是中選會與衛福部選擇了最不費工夫的選項,「關起來、別出來!」
幾年來,民進黨政府的行政官員在在表現出咄咄逼人反質詢或不受監督的外顯負面感受,從行政院長以降,他們都認為要尊重部會官員,質詢要言之有物、要溫和有禮,否則被大聲、被羞辱可是立委自找的!是的,是保有了官員顏面以及施政的最大空間與權利,但相對地以民為先、疾民所疾、苦民所苦的施政思考等地相對義務呢?似乎都被忽略漠視了?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憲法第七條至第二十一條列舉明定包括納稅、服兵役、國民教育以及投票權等權利義務,第二十二條廣泛概括指出平等、自由、受益與參政權。選擇性以二十三條為最高指導原則,其實是狹隘與沒有同理心的怠惰思維!
權力義務也是相對的。位高權重者使用權力時、有義務分享與協助;政府有權力依照預算施政、有義務做到公平分配。薛瑞元享有人民賦予的權力,卻沒做到朝可行方向盡可能做好的義務!看來台灣要達到更民主健康的境界,是該徹底下架讓多數人民失望的執政黨,既然如此,請一定要掌握您的投票權,善用您的選票絕對是敲醒官員最關鍵的利器了!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大安文山)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