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層面是,從大陸高層的相關決定可以發現,為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將會暫時調整現行的大陸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相關行政審批,並改為備案管理。今後在上述「3+1」自貿區申請設立台資企業,將不必再向國務院規定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可省卻四十五天的等待批准時間,這是投資行政程序的簡化,足以防堵因行政裁量權所衍生的貪污賄賂弊病。
第二個層面是,大陸各地方政府對自貿區最主要的期待是能大量吸引企業投資,提振日趨減速的經濟,因此各種競爭機制在各地方政府之間發揮作用,投資貿易自由化趨勢即有可能更加快。面對此一發展大趨勢,台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遲遲未能開展,即無法與大陸的「3+1」自貿區對接,屆時台商為了生存和發展,恐怕會掀起新一波的「大陸熱」,競相赴對岸投資設廠,搶先攫取自貿區機遇,並以之作為平台向全球市場去競爭。
第三個層面是,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等四個自貿區都位於大陸沿海地區,必將成為「海上絲綢之路」的輻射據點。由於台灣正位於「海上絲綢之路」的關鍵點,大陸沿海的自貿區〈特別是福建自貿區〉,恐將會更形成強大的磁吸作用,迫使台商不得不與之進行更深度和更大範圍的經貿合作,相對地,目前台灣較為守勢的兩岸經貿合作制度,也必須作較大幅度的自由化安排,才能符合變動中的外部形勢發展和挑戰。
現在各界對福建自貿區同時面向海峽兩岸和「海上絲綢之路」有莫大期許。由於福建與台灣一衣帶水,又是「海上絲綢之路」的發祥地和重要起點,更是連結台灣海峽東西兩岸的重要通道,也是太平洋西岸航線南北通衢的必經之地,因此,在「海上絲綢之路」戰略規劃中,福建完全有條件成為對台經貿合作、對沿線國家和地區互聯互通的重要樞紐。我們應借力使力,搭順風車,爭取台灣最大利益。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