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公勇路道路拓寬、拆除民宅案引發社會議論,今(20)日下午屏東縣長潘孟安召開記者會說明,再次強調「沒有強拆」,對於外界質疑強拆民宅的聲浪,他表示「深感沉重」。
潘孟安說,公勇路拓寬案自民國99年開始由交通部向內政部提出審議,期間經多次委員同意通過後,各區土地徵收範圍也劃定完畢,最終在104年配合內政部公告。
他說明,屏東縣政府實為執行國家重大公共建設,過程亦按程序進行審核開發,然而在公告後接獲許多住戶陳情,他也認為陳情有理,原土地徵收費為一億八千萬左右,後也擴充到三億兩千萬。
外界質疑屏東縣府是否從中獲利?對此,潘孟安回應,「屏東縣政府沒有任何一寸土地在這裡面」內政部反而要求屏東縣政府要做到路開闢、轉運站開發,達成公路運輸系統做垂直整合、廣場清潔維護,盡責對城市開發。
至於凌晨開始拆除民宅爭議,潘孟安表示,工程單位五點開始進行人力布置,是因上班時間怕影響車流,但很遺憾仍有人認為是「土地炒作」、「強拆民宅」,這也讓人深感沉重。
潘孟安也提到,「如果要強行拆除,去年我們就會把它拆除完畢」但將近一年了,目前也還在與牴觸戶溝通。但他也證實拆遷還是有反對意見「對原來住戶還是進行目前也是在溝通,但原本已經有6戶除了沈先生以外簽同意書,現在又變不同意,這其中當然有很多人為因素,但我要強調,民代也好公民團體也好,這都是好事,但不容許把事實做扭曲,讓社會紛擾、擾亂視聽。」
不過據《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報導,其中有2戶不同意戶遭無預警拆除電表,家門口也被停放大型機具,直到簽署同意書後才復電,因此有不同意戶感覺遭「恐嚇」。因為工務處表明不簽署同意書就今天強拆,若簽屬同意書,就進行協商,2周後再拆除。
同意書內容
本人所有座落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 地號建築改良物,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用地徵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動拆遷獎勵金要件自本日(107年7月16日)起二週內無條件進行搬遷完成,並將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門、窗拆除及敲除部分構造至建物不能再供使用後,由屏東縣政府賡續辦理公共工程;屏東縣政府除應協助本人領取原有土地建物補償費及儘可能保留補償範圍外剩餘建物外,並應依107年6月28日會議紀錄所提供之附表加發門面結構修復費及自動拆遷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