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可分為大兩岸與小兩岸。所謂大兩岸,是指經營與太平洋那一方的關係,首先結合(integrate)臺、日、韓成為「東亞民主聯盟」。三國共通點在於皆為儒家思想、民主國家、高科技之國(且應以軟實力結合,而不要推動北約亞洲化,因為後者是軍事聯盟,人民並不喜歡戰爭),並從民間做起。此外,也一邊經營和美國與加拿大的關係。而小兩岸則是:改善與大陸關係,兩岸沒有血海深仇,臺灣這邊要投資與推動和平,釋放善意,因為本於人性,人們不要戰爭;且基於地理位置,臺灣易捲入龍與鷹的爭鬥中(中國龍與美國鷹),應從烏克蘭學到教訓,不要做第二個烏克蘭。在左右兩邊經營之下,臺灣可以「和平中立」,但羅馬不是一天造成,需要人民的智慧,需要時間。
總結來說,在筆者看來「大兩岸、小兩岸關係」,目前似是務實且可行的;而中華邦聯體制,則是具理想性但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完成的。邦聯比較像是聯邦制度的另一變體,在現實的運作與發展上兩者趨近,從歷史發展來看,邦聯往往發展成為兼具邦聯與聯邦型態,如德意志邦聯(1815-1866)、美國(1776-1788)、瑞士(1815-1848)等,所以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邦聯的定位問題,畢竟兩岸的政治體制有很大不同,邦聯體制的分權性會稀釋傳統中國中央集權制,從政治方面來看這是中共當局無法認同的。筆者認為,中華邦聯體制精神與現實意義在於「多元民主」的基礎上,因為不管是聯邦還是邦聯其精神就是「多元民主」,也唯有「多元民主」,才能使聯邦制的權力更具平衡精神。換句話說,若中共當局不改變其專制一黨獨大(dominant-party system)的政治模式,不管是中華邦聯還是中華聯邦,都很難有實行的可能,因為臺灣人民是堅決反對集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的,這是中國與臺灣實施邦聯的前提。
中共當局應有清楚的認知,所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武統收復臺灣或是與美國進行全球爭霸,而是自身進行民主、自由、法治的政體改革。在這裡筆者對於邦聯的觀點與呂副總統不同,筆者認為中共若能改變其政體實行民主政治,那麼可以直接跳過邦聯實施一族多國的中華聯邦體制,主要原因在於邦聯體制過於鬆散,其政治體制不穩,最終可能導致分裂。就如同今日歐盟其實很多權力都已經超出了邦聯的範圍,比如說歐盟的法律(如人權公約與法院)、統一的貨幣政策、且在外交農業等各個領域皆形成了統一政策。
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在中華民族的架構下組成一個中華聯邦,讓臺灣、新疆、西藏、蒙古、香港澳門成為獨立的加盟國,各國都擁有各自相對獨立的活動空間,對內採取歐盟的「輔助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輔助性原則是指聯邦雖然可以干預,但成員國仍保留相當決定權的原則,可以概括為聯邦體制內不同層級政府權力分配之準則,上級政府只在下級政府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時才出面協助。如此可以保持了聯邦制會員國與中央的均勢。對外則統一由中央政府負責如軍事、外交以及經濟,聯邦體制也比較符合中國傳統上由中央政府領導的政治模式。如此一來新生的中華聯邦就是一個完整團結的中華民族國家,擁有其地方自治傳統、共同的語言、由法律保障的聯邦體制以及共同的道德信仰,不是更勝於現今依靠武力、威脅所強迫連結起來的虛假統一嗎?且更符合國際自由民主的精神,也符合「一個中國」的意涵,中華聯邦也可以在民主、和平的基石上實現真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作者為政治大學學生、《新政評論》創刊人,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