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官員今(18)日透露,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台北市政府若打「解約」官司,除非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否則恐怕對遠雄相當不利。倘若歸責於遠雄,北市府還可以要求遠雄拆屋還地,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則依協議價購方式處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遠雄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BOT契約中協定,遠雄應在簽約後的3年內完成興建工程,然而原本應在2014年6月30日完工的工程,遠雄卻申請要將工程延至2014年底。北市府3月13日再度發文給遠雄,要遠雄在收文後的3個月內,即6月15日完工,否則北市府就可依重大違約為由,宣布解約。
官員說明,過去的BOT案,企業為防止商業機密外露,都會與北市府簽訂保密條款,資料僅能申請調閱,不能公開,連促參司都無法取得大巨蛋的契約文件。但今年促參司為因應政府資訊公開,決議主辦BOT案的機關,應將與業者簽訂的投資契約主文,公布在促參司網站上。
從已經曝光的大巨蛋文件來看,遠雄的違約條件包刮「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缺失預期未改善」、「其他影響本計畫之執行且情節重大者」等。官員說,若依契約21條終止規定,將權責歸諸於遠雄,北市府可不花半毛錢要求遠雄拆蛋還地,但要趕在大巨蛋明年完工,並拿到使用執照之前。
根據促參司的統計,政府與民間業者簽訂的BOT案共有106件,其中有24件違約,比例約占2成,大巨蛋案不是第一件,卻是規模最大的一件。而過去BOT案解約則多因業者資金周轉不靈、營運狀況不佳,或是獲利估算失準,因違反投資契約而解約的案件較少,只有3年前廣慈BOT案,因業者未如期取得建造執照,才被北市府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