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食品大廠泰山(1218)爆發經營權之爭,針對公司派日前處分全家(5903)持股引發的爭議,證交所今(3)日宣布,此案核有重大缺失事項,致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處以違約金200萬元。
泰山董事會去年12月2日決議出售全家股權,接著透過巨額逐筆交易方式,將4.33萬張全家股票賣給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總金額約80億元,此舉引發市場派大股東龍邦不滿,證交所也於今日直指兩大缺失,並且祭出史上最高的違約金重罰200萬元。
內控制度重大缺失
首先,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重大缺失。證交所表示,經查泰山公司於上開案件的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規定情事。
第二,則是違反重大訊息的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證交所說明,經查泰山公司前開決議事項,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12款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及第13條之1第1項第6款應申請暫停交易情事,但泰山公司當日未依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泰山公司12月2日針對該案所發布的重大訊息只有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核有違反同程序第3條規定情事。
證交所表示,由於本案違規情節重大,除函請泰山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泰山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開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