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共定義成「疆獨運動」的開端,被海外流亡維吾爾精英視為成功建國的例證,那就是「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1933-34,簡稱東突國)」、以及「東突厥斯坦共和國(中共錯譽為「三區革命」1944-49)」的出現。這兩個短暫的政權都使用了「東突厥斯坦」一詞,於是將「他稱」轉為「自稱」的政治認同標記,成為後來「維吾爾復國運動」的認同象徵。
相對於第一個東突國發韌於新疆西南的喀什與和闐,糾結在軍閥派系與民族菁英的利益分配問題上,第二個「三區革命」出現在新疆東北的伊犁、塔城與阿勒泰。主事者約略分為「堅持獨立」與「妥協自治」兩派,前者以阿合買提江為首,奢望最後能夠建造一個以「突厥族」為主體的國家,但是後者以為獨立的目標太過理想,夾雜着維吾爾、蒙古、哈薩克、吉爾吉斯等等不同族群革命精英的利益與爭執,所以願意與中國妥協獲得較多的自治空間,其中以麥斯武德與艾沙為代表。
蘇聯主導、利用、並終結第二次東突厥斯坦建國運動的檔案史料已被公開確認。蘇聯總領事促成東突國與國民黨協議成立聯合政府,對於獨立派來說,只好政治上虛與委蛇。然而隨着國際情勢逆轉,蘇聯不再需要東突國牽制中國,主要領袖人物從哈薩克阿拉木圖搭機前往北京參與政治協商會議途中,據報導飛機墜毀全部罹難。儘管所謂親蘇聯的東突分子仍然想要在中共的「自治區」設計下,爭取權限,但是第二次東突國的理想在冷戰國際氛圍下逐漸煙消雲散,也埋下延續至今,東突厥斯坦建國運動壯志未酬身先死的圖騰想像。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自治」
「新疆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斯坦共和國」、「新疆維吾爾斯坦共和國」、「維吾爾自治區共和國」,不同的名稱都代表著不同的政治內涵與想像。最後中共願意的名稱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然也意涵著很浮面的妥協,保留了維吾爾作為當地主體民族的族稱,以及「自治」的字眼。至於自治權限的本質則在這本書的〈第二章〉到〈第四章〉進行描述。
中共理解的民族自治的首要工作應該是政治清洗。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同時,中共也開始了工商業國有化與農業集體化的發展,再加上之後的反右派鬥爭和大躍進,在新疆的脈絡下,等於是開始對當地少數民族菁英進行清洗,讓願意批判「地方民族主義」的菁英被留下來,同時開始大量移入漢人進入新疆。至於針對少數民族群眾的政治認同上辨識與清洗,則在1960年代中蘇關係決裂之際來到臨界點;少數民族數萬人穿越邊界逃亡前往蘇聯中亞地區的共和國,中共稱作「伊塔事件」。騰空的邊界農牧地直接被退伍軍人為組成主幹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接收。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中共等於已經初步清洗第二次東突國,也是「三區革命」的頑固分裂主義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