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提到,《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於7月9日發聲明指初選為串謀行為,但眾被告繼續於7月11至12日舉行初選。
有沒有公平審訊?
這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最大規模的案件,引起國際廣泛關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審訊。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獲保釋,至今已被關押超過700天,失去自由長達兩年才開始審訊。少數獲保釋人士則須接受苛刻條件,包括言論自由受限。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理應設有陪審團,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律政司給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當局強調有關安排是為了「確保公平審訊」,「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凡律政司長 發出有關證書,可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至今,沒有一宗《國安法》案件設有陪審團。
而本案涉及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遭港府推遲後,在2021年12月19日重新舉行,在北京主導的「完善選舉制度」下確保了「愛國者治港」,幾乎沒有民主派人士成功入閘參選,該次投票率在政府催谷下也只有三成,創歷史新低,目前90名議員僅一人為非建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