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打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今年1月三讀通過,內政部並於日前預告《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最快下月上路,但相關細則引發在野質疑。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接受節目《POP大國民》主持人黃國昌專訪,兩人針對私法人限制購買住宅限制進行討論;彭揚凱直言,在都更相關的問題上,則是最大的漏洞。
彭揚凱表示,此次修法對於私法人限制購買住宅,並非不可以買住宅,只是要確保購買住宅是為居住使用,若要用以投資炒作,就不准買,因此這次的立法精神就是「請來跟我申請」,計畫中無論是當作員工宿舍、當包租公都可以,其他的話原則上不允許。然而,一定會有特殊狀況,而最大的漏洞,其實是都更相關的規範,魔鬼都在細節裡。
彭揚凱表示,第一,都更危老代表房子很糟糕,不能住人,要拆了蓋成新的,然而法人去買準備要拆掉的房子,目的是為了居住嗎?很可能是為了投資,那是不是所有法人都不能做呢?事實上沒有,在原來的概念,都更是以民間建商為主作為實施者,實施者就是一個法人,若是都更的實施者,本就會分回一些房子,要把它賣掉,這樣在開發上才會有獲利的可能性,這點沒有被限制。
再者,彭揚凱認為,都更案的法人剛好有房子在裡面,這個法人是所有權人,依照都更條例會分回來新房子,以後要買賣,這應該唯二的例外。但這此的規範中出現了「出資者的角度」,出資者在都更後分回等價值的房地,或者可以與原來實施者協議未來要拿現金,計算有多少投報率。
彭揚凱進一步說,然而,為何現在可以買房子,這不就是來投資嗎?有可能開發商名義上參個股份,出一點錢,有這個身分之後,現在就可以買都更的房子,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他更形容,這是有一個藉口,開放大家插旗,只要取得身分後,就可以開始收購都更裡的住宅。
彭揚凱進一步說,而且想買的一定是都更前的住宅,因為台灣不動產的實務漲價,都更前後的漲幅是最大的,這讓他們有身分可以在政府推動下都更的房子先去插旗,把房子買一買,都更完後等著大量獲利,因為免許可,變成新房子後可以自由轉賣,沒有一定要居住使用,這個邏輯套用在危老也是一樣,所有權人或實施者和法人都可以,關鍵問題就出來為何還有投資者這樣的角度。
彭揚凱提到,另外還有一個漏洞,即作為所有權人,因為都更被分配房子,卻可以繼續買房,這是「放水的邏輯」,雖然名義上這樣規定,但就是有漏洞、開小門。做為不動產短期買賣獲利其實都更是價差,最大獲利的可能性,因此特別開放這件事讓大家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