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內政部長林右昌晚間說,修法是為建立優質選舉環境,避免黑金等介入選舉,2024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就將依新規辦理。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林右昌表示,修法目的是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新規將適用於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
內政部表示,社會各界對於掌握公共資源分配的公職人員有更高標準的期待,因此修法規範,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違背國家忠誠義務者,以及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違法洗錢、涉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與犯本刑7年以上之罪並遭判刑10年以上確定者,未來都不得參選公職。
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或有不實廣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內政部說,修法增訂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也規定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
因應深度偽造影音新型態犯罪行為,內政部說,修法特別增訂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發現其本人的深偽影音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散播時,可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請求業者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
內政部說,對於以散播深偽影音方式犯選舉誹謗罪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者並加重其刑1/2。
內政部表示,選罷法大幅翻修,對於確立廉能政治,防杜有心人士、團體以不當方式影響選舉結果,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具有正面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