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知名的獨立記者高瑜因涉嫌洩漏『國家機密』於去年四月份遭警方逮捕。不久前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高瑜七年有期徒刑。決書稱高瑜所洩漏的一份文件正式名稱為『關於當前意識型態領域情況的通報』,俗稱『七不講』, 即在教授在高校授課時『普世價值不要講』,『新聞自由不要講』 ,『公民社會不要講』,『公民權利不要講』,『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權貴資產階級不要講』,『司法獨立不要講』。
此事一出,國際輿論嘩然,大家完全不能理解為何洩漏這俗稱『七不講』的文件能跟洩漏『國家機密』扯上關係。事實上,『七不講』文件只是一份關於黨的意識型態的文件,一個政黨所發佈的文件能稱得上『國家機密』嗎?即使是黨員也沒有保守秘密的法律義務而只有組織義務,更何況高瑜並非黨員,有何理由需要保守一個政黨的祕密?
其次,唯一能根本案扯上邊的是一條黨國不分的法律條文:『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政黨的祕密如果屬於關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僅限一定範圍的人知悉的事項。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必須具體且可識別,即資訊一旦洩漏,就會造成事實上可認定和可衡量的國家利益損失和國家安全惡化。但這『七不講』為何關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此文件有依法經過特定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核可過為機密,至今也不得而知。
『七不講』是一份關於中共意識型態的文件,經過中共中央辦公廳的指示,下發給下級學習的文件。黨的意識型態到底與國家機密有何關連性?法院也沒有說清楚。且文件既然是讓黨的下級組織學習,代表很多是黨員的人都可能接觸到這份文件,大陸各省亦為此召開過學習班,既然這是要黨員知道且已經被眾多黨員知道,還有什麼國家機密可言?
再者,法院指高瑜獲罪的原因是因為她將這份文件洩漏給總部位於美國的明鏡新聞集團,該集團長期出版各種書籍雜誌披露中共高層的內幕。然而該集團的總裁何頻先生已經透過美國紐約州政府正式向中國大陸駐美國領事館出具經過美國政府公證的文件表示他們確實透過管道獲得這份文件,但來源不是高瑜,而是相當高層的官員,且在他們於2013年八月刊發該文件全文之前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有中國媒體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該文件的新聞,如果這是國家機密,媒體能報導嗎?但法院仍然堅稱『七不講』是由高瑜所洩漏,並指這份明鏡集團的這份『澄清』文件未獲得法院核可,因此不具有證據力。
綜上所述,法院要判高瑜洩漏國家機密罪是極為荒唐且滑天下之大譏的事情。高瑜曾經在媒體上認罪過,但那是因為官方在逮捕高瑜時一併將其兒子逮捕,並以其兒子要脅高瑜說如果不認罪,兒子將獲得不利之待遇,高瑜為保兒子安全,只好在媒體上公開認罪。然這份文件究竟為何是機密,經過什麼法定程序被核定為機密,跟國家安全與利益存在什麼關係,甚至究竟是否是高瑜洩漏給明鏡集團,該集團在獲得該文間之前在中國大陸是否有多人知曉文件之內容,法院及中共官方至今講不明白也根本沒有要講明白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