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2023年8月28日農曆7月13日宜祈福開光之日,郭台銘打著「主流民意大聯盟」旗號,昭告參選第16任總統。他保證給他4年時間,會為台海帶來50年和平,臺灣可在20年內超越新加坡,成為亞洲人均GDP最高的「亞洲首富」。
郭台銘打著「『主流』民意大聯盟」旗號,是否要再點燃1990年2月,當時繼任總統兼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為首為主的「主流派」以及「非主流派」的「二月政爭」戰火,藍營內部應是悻悻然。
對於郭台銘霸氣喊出「四年執政」要創造「台海50年和平」、「20年內超越新加坡」、「台灣成為亞洲首富」的選舉支票,能否因此縱橫臺灣政壇無敵手,深信臺灣選民在經過近20年的憲政運作洗禮,4任總統直接民選、3次政黨輪替的民主震撼教育,自會有正確選擇。
修憲後的「總統」,經過全民直選,已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然這並非意味「總統」因此即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率性執政。
除了郭先生外,另兩位總統候選人國民黨籍侯友宜、民眾黨籍柯文哲相繼表態願意在當選總統後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另一位目前民調最高的總統候選人民進黨籍賴清德(現任副總統)也表示「十分願意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現行狀況下無法成行,是因為到立院報告後,立委會要求總統『接受質詢』,這並不符合台灣的憲政體制。」這三位候選人引發「總統至立院國情報告」法制化的討論熱點:
1.因牽涉咱台灣憲政體制的架構;
2.因突顯行政權(總統)與立法權(立法院)權力分立制衡的理念與運作;
3.因牽涉咱臺灣政府「效能」與「民主」的兼容與取捨;
4.因攸關咱臺灣的未來發展與人民福祉;
筆者認為確是有釐清的必要與急迫性。
貳、「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法制化並非闕如,而是尚待強化
根據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另依據憲法第61條、行政院組織法及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行政院目前下設14部9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負責國內政務管理。行政院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長並無民意授權。整個行政團隊的權力基礎都是來自總統的任命。行政團隊中僅有總統與副總統是由人民賦予權力的首長。
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7次修憲第11任總統陳水扁任內)之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政院院長團隊暨所屬14部9委員會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進行質詢的相關程序則明文規範在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至21條,整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詢」已有臻健全的法制化架構與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