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政府失信已成常態,中國需要的不是投訴機制

2023-08-2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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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街頭倡導公正、法治、誠信等24字的「中國夢」文宣。(資料照,美聯社)

北京街頭倡導公正、法治、誠信等24字的「中國夢」文宣。(資料照,美聯社)

據中國官媒報導,為挽救民企信心,中共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期能透過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解決政府組織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及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為,藉此改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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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整份《通知》,著力於建置所謂「違約失信投訴專欄」,由省級政府部門統一管理下轄地方政府組織,並將被投訴之部門交由該部門之上級或主管部門認定是否構成違約或失信。若遭確認有違約失信之情事,中共國家發改委將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或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

《通知》之內容看似頗有解決政府失信之決心,但問題在於,政府在履約上出現違約或失信之情形,本來不是應該交由司法權來解決嗎?自行政法學來看,政府機關與私人(包含民營企業)簽訂契約,無論性質為行政契約或民事契約,只是交由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審判之問題而已。

依此而論,若中國司法系統確實發揮功效,自然能起到監督政府機關履約之作用,何須另行建立投訴機制?就如同在台灣,當政府採購程序已進入履約階段,若廠商已依約完成相關義務,採購機關卻拒不支付款項時,需要的不是去找採購機關的上級抱怨,而是向法院起訴以取得具有強制力之法院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因此,從《通知》的發布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中國的司法系統並未正常運作。

反過來說,在國家權力分立以相互制衡之思考下,若司法權無法正常運作,自然無法制衡行政權,更何況在中國現行體制下,就連立法權也被「黨」一手掌控,一切都要以「黨」為核心。如此一來,在行政權內部建立所謂「投訴」機制,是否真能發揮垂直監督之效,答案已然呼之欲出。

此外,自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以觀,透過縮減地方政府部門之財政來懲罰其違約或失信,並無法達成促進其完成履約或糾正失信之目的。蓋若該違約之機關之所以違約,係因財政困難所導致,此種懲罰將使其更難完成履約;即便機關本身違約並非因財政困難而生,也可能因受到懲罰而變成財政困難,甚至嚴重影響所轄公共事務之運行。簡言之,若機關有違約,直接強制其履約即可,何必多此一舉弄出一個百害而無一利的懲罰機制?

總而言之,在筆者看來,當政府失信已成常態,中國需要的不是投訴機制,而是不要再讓行政權一家獨大,並建立真正獨立而非以黨為領導的司法制度。此次中共國家發改委公布《通知》建立之投訴機制,就跟中國長年以來的「信訪」制度一樣莫名其妙。有力氣做這些,不如將更為正式、更具有程序正當性的訴願及行政訴訟制度好好完善;否則即使地方政府不再違約,中央政府也還是會朝令夕改或失信危害企業利益,改善營商環境也不過只是笑話而已。

*作者為法律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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