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強調,上周揭露中嘉上層股權40%轉移恐形成「媒體巨獸2.0」的問題,至今NCC也還沒有任何回應,請無能、失職的陳耀祥主委,不要閃躲,好好面對身為監理機關的責任。
「贖罪券」條款讓財團入主媒體 姚惠珍:請陳耀祥出來說清楚
獨立記者姚惠珍則指出,本該投入慈善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竟成為國內第二大系統業者中嘉網路的最大股東,成為繼王雪紅三大公益信託入主TVBS後,國內第二家財團以公益之名、行投資之實入主媒體的爭議案例。
姚惠珍表示,當年NCC以「10年40億元慈善支出」等附帶條文有條件通過資產高達302億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被外界抨擊為「贖罪券」條款,時任立法委員段宜康、王榮璋等人也向監察院舉發,最後調查結果指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從2015年成立至2019年底,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3、遺贈稅法第16條之1規定享有的租稅優惠高達近71億,但5年間合計總慈善支出僅8.53億元,慈善支出僅佔所享有租稅優惠12.01%,等於是節稅100元才花12元作公益;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未能盡速修法,補上公益信託法制的漏洞,因此認定法務部「核有怠失」。
姚惠珍指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從頭到尾都辯稱「從未參與(中嘉案)投資,也未對任何投資案作決策指示」,監察院雖認定上述所言皆為托推之詞,且認定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對於泰賀、朝隆等四家投資公司有實質影響力,但最終卻接受NCC以「贖罪券」條款有條件通過中嘉案的作法。
姚惠珍強調,信託法從1996年施行以來,不管藍綠政府,對財團的「假公益真投資」、「假公益真避稅」等種種公益信託亂象視若無睹,甚至放任財團大鑽法律漏洞,多年下來,五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享有200億元稅負優惠,卻花小錢做公益,年均慈善支出比竟僅僅0.65%,遠低於國人綜所稅最低繳納門檻的5%。
姚惠珍批評,國庫大失血,政府卻擺爛,公益信託假公益、真投資,宏泰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政府對於公益信託規範明顯不足,讓財團假借公益之名節稅投資,導致國庫失血,宏泰連承諾NCC的事情都做不到,NCC身為監管單位,到底什麼時候才要硬起來,請主委陳耀祥出面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