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

2023-09-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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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細觀Dcard上對檢察官的文章,道盡「個案中」檢察辦案現況及實相。(圖/翻攝自google map)

筆者細觀Dcard上對檢察官的文章,道盡「個案中」檢察辦案現況及實相。(圖/翻攝自google map)

2023年9月14日媒體一則報導《臉書被盜用犯罪!他第一次進地檢署被逼認罪超無奈》。細觀Dcard該篇文章,道盡「個案中」檢察辦案現況及實相。又,該文內容懇請各地檢座明察,筆者請問:「檢察官若辦案如此,難道不該檢討?」難道說「檢察官高高在上,此為『刁民想害朕』,人民所述盡是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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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

今年9月13日網民發表《台灣的法官讓我心寒》(註:該案於地檢署偵辦,應為檢察官,爰更正為《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下簡稱「該文」),假設該文並非妄想文,懇請觀察人民於偵查中之真實心聲。

警察跟我說因為有人盜用我的臉書,我根本不知道我的臉書被盜用。

時間一直到了昨天(9/12),我到XX地檢署開了第一次庭,一進去裡面法官(註: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有夠差,一直「逼問」我到底要不要承認我在幫助他們詐騙,但是整件事情我根本就不清楚,為什麼要「逼我承認」我是共犯呢?

看了留言之後發現,我因為檢察官跟法官這兩個搞不懂所以一直被嘲笑,真的非常抱歉,我比較沒有讀那麼多書,國中畢業之後就出社會工作養家了。非常謝謝各位好心的教導我如何分辨法官跟檢察官。(Dcard心情版2023/9/13、節錄)

該文是否真實,檢方並不難查證,檢察行政調閱9月12日偵查筆錄即明,為求審慎,筆者先假設該文為真。按「臉書被盜用」頗為常見,筆者友人、法界人士及律師們均發生過臉書帳號遭盜用之情。當完整審查該文內容,可徵兩件重點:「被告(犯罪嫌疑人)自稱『臉書被盜用』」及「該案犯案者是否另有其人?」是以,承辦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予以注意,應依法調查證據(包含對被告有利證據,冀免冤屈),例如本件臉書帳號登入使用狀況、網路IP數據、網路連結狀態及手機發號源或基地台位址等。

問題是為何人民公開發文抱怨:「(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有夠差,一直『逼問』我到底要不要承認我在幫助他們詐騙,但是整件事情我根本就不清楚,『為什麼要逼我承認』我是共犯呢?」

該案承辦檢察官難道「未調查客觀證據?」現在是2023年9月,可不是幾百年前的中國古代!實務偵查卻搞了古代刑官「逼問」這一套?邢泰釗整天吹捧包拯,逢人送包公雕像,只差沒自稱「同鄉?」

 細看留言版上的留言,隱藏多少檢方辦案真實?

該文之留言,截自筆者9/20截稿為止共計352則。以下請觀察數則留言中所呈現人民的心聲。(註:避免文章被刪除,例如《邢泰釗青雲之道》該文莫名其妙消失或被消失?筆者習慣都有將完整網頁存檔)

2023/9/13、Dcard留言版留言(圖:楊岡儒提供)
2023/9/13、Dcard留言版留言(圖:楊岡儒提供)

其留言略如:(原文/節錄)「公平正義?台灣的檢察官有這種東西?」、「你沒做的事要怎麼承認,那就請檢察官查你是犯罪者的證據出來吧。」、「其實他們查ip什麼的都很好辨明你是否涉案。」、「檢察官態度不好是正常的,他是站在你的對立面。」、「…而是檢察機關內部體制出了問題。司法真正的問題,向來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恐龍檢察官。」以上寥寥數語,點出多少實相?

當觀察該文之全部留言,對檢察官或現行司法制度或褒或貶,但可查覺一個實際方向,至少認同「檢察官應依法調查證據」或說「應避免冤屈」,關於此點想是全體法律人均同意,但為何一件非常簡易的刑案,其爭點為「臉書是否被盜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卻感覺「被逼問、被逼承認(認罪)?」

該案偵查技巧上,可調查證據:檢閱臉書登入IP、透過基地台通訊位址查明使用狀況(例如查明該嫌疑人工作地點發號源、移動狀況),乃至實際測試以(住處)電腦或(被告)手機登入臉書測試等等以證明,乃至被告若為詭辯,檢方當以證據證明所辯不實,以上偵查實務技巧並不困難,但為何該案「被告」公開撰文採用檢察官「逼問」一語?實務上檢方自稱「法律守護者」,個案中卻採用粗糙草率的辦案模式,見微知著,這是製造冤案及虐民吧!

檢察官可信?舉例實務上之惡檢惡行

2023年10月《全國律師月刊》將刊載筆者裁判評釋,其中提到:

高等法院106年度矚上更(二)字第2號刑事判決之科刑理由(節錄):「爰審酌被告詹O書『行為時』係職司追訴犯罪之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竟不知廉潔自持,意圖私慾,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得以主導案件之結果,…任其予取予求,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令全體檢察官同儕蒙羞,並戕害民眾對司法機關之信賴,損及司法機關執法之威信,…量處有期徒刑10年。」(註:該案已定讞)

細看以上「不知廉潔自持、意圖私慾」等語,為法院判決明示,筆者協助整理,請全國讀者看清楚「一位檢察官的真實行為!」

依照判決所載:詹O書奉派擔任某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負責某縣三個行政區。詹檢嚴重違法行為如下:1.餐飲消費免單,由業者付款。2.長期借用業者重型機車及廂型汽車。3.污泥廠民眾抗爭,教示業者「如何利用其輪值內勤之際前往按鈴申告」(註:即教導業者如何對「抗爭人民」提告)。4.購買傢俱、代步車輛等,多次向業者索求金錢、公關費等等。

「詹前檢吃相有多難看?」請看判決此段即明。「業者張OO因擔心詹某對於『金錢需索無度』,為求自保,故在2樓辦公室內安裝錄影機,將詹某『取款30萬元』之畫面拍攝存檔。」當一位檢察官「需索無度」連業者都怕,這是怎樣的檢察官?法律守護者「表面一套,內裡一套」還懂得利用內勤時請業者來提告,專門坑害弱勢抗爭人民?

20230912-新竹市長高虹安12日至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被控違反著作權法。(顏麟宇攝)
筆者懷疑檢察官可信度,並舉例實務上之惡檢惡行。(資料照,顏麟宇攝)

當然,實務上檢方自可宣稱:「此僅為個案,檢察官都有害群之馬。」此語類同前調查局長呂文忠於立院稱:「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聞言令人莞爾,文繁莫舉,且看雄檢河東四公子,前檢座水哥「井天博」迄今逍遙法外?那再談談「最貪女檢陳玉珍?」、《八八會館、睿森銀樓招待所》的黃錦秋?偵查中私訊被告的黃睦涵?還是周士榆與IMB曾國緯二度飲宴?拙文《評im.B案調查報告》提到:「那些漏洞,從不見改善!檢調到底在掩蓋什麼?」

司法趣聞:邢泰釗指示辦案「水銀瀉地、無孔不入」?

撰文至此,突然想起「雄檢吳韶芹」昔年也在《環保犯罪查緝中心》(詳雄檢署誌第130頁),如今已高升廉政署南區辦事檢察官矣!詹前檢「該案之污泥廠」涉及「汞」污染,是否確有汞污染當待查,有趣的是,近期邢泰釗提出「水銀洩地」一詞(最高檢新聞稿9/14原文)。

吳韶芹辦案粗謬實況,且請先參閱《拙文:評最高檢「黃金地雷」及監察院糾正雄檢案》,其中談及雄檢吳韶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略如檢方連「十日前舊傷都能搞成新傷」,以及另案「A傷(家暴)搞成B傷(交通拉扯)」起訴,檢方查案草率誇張成這樣,矇上眼睛起訴麼?近期大選將至,筆者空暇時將再撰寫「吳韶芹先前承辦選舉案」被告遭判無罪之案例。至於邢泰釗近期再次大談「黃金地雷」,筆者已懶得評論。

簡單請全國讀者看看(2023/9/14)最高檢新聞稿:「邢總長『查賄與反賄選宣導,是合而為一的,應如水銀洩地,無孔不入』…用心經營地雷,才能增加地雷引爆率,成為黃金地雷。」

20230822-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22 日出席「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柯承惠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見圖),有拚命三郎之稱。(資料照,柯承惠攝)

以上短短一段內容,又是水銀「洩」地,又是黃金地雷,筆者笑稱:「水銀『瀉』地、無孔不入」典出古人語錄或書札,教育部成語辭典《無孔不入》載:「水銀瀉地,無孔不入。今俗以喻人之善鑽營者。後轉用以譏諷人善於鑽營,有機會就鑽。」筆者見之大笑,「鑽營」二字何其貼切?教育部成語例句載:「這個人的品格低劣,但是鑽營的工夫卻是第一流的,幾乎無孔不入,這一點咱們就做不到,所以對他的成就沒有什麼好羨慕的。」頗引人深思。

再看:邢泰釗「拼命三郎」、黃金地雷及水銀瀉地

先前記者報導「邢泰釗素有『拼命三郎』之稱」,筆者曾寫道,毛澤東1957年3月南京黨員幹部會議上提及:「什麼叫拼命?《水滸傳》上有那麼一位叫『拼命三郎』石秀,就是那個拼命。我們從前幹革命,就是有一種拼命精神。」搞半天邢某跟共產黨心有靈犀?

「拼命三郎」有毛澤東談話在前。如今「水銀瀉地」筆者補上另一典故,郭沫若《洪波曲》談及:「我們對於周公(周恩來)向來是心悦誠服的,他思考事物的周密有如水銀瀉地,處理問題的敏捷有如電火行空。」毛澤東及周恩來俱現,兼以最高檢徽章搞抄襲且檢座法袍鑲邊紅通通一片(詳拙文《最高檢抄襲記—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不知邢某以為?他日火鳳燎原改朝換代,某人如先知,可請上官多加提攜耶。

回到本件個案,「千里來龍,此處結穴。」人民臉書遭盜用,檢察官偵辦「逼問、逼認罪?」可臆測檢方當聲稱:「經本署調閱當日開庭錄音光碟,承辦檢察官『開庭態度懇切』…。」雄檢為了一個高粱酒紙箱案逼死一條人命,媒體報導:「承辦檢察官獲知被告死訊,難過到『哭紅雙眼』,雄檢對此深表遺憾。」筆者直說:「哭有什麼用?搞出一條人命才哭!開庭懇切?要不要公布偵訊錄音檔案,供全國聆聽以明?」同理,該案何妨公開開庭錄音?

「檢方若不在深省,當真無可救藥!」還是該說,自許法律守護者,實則挾官威以虐民,令人嘖嘖稱奇!筆者歷年撰文講了多少個檢方辦案疏謬現況?蔡清祥、邢泰釗等檢方高官如今繼續作夢,整天唱戲及繼續作秀?

後記:最高檢宣傳海報、媒體報導「俊男美女檢察官」

最高檢反賄選海報,馬賽克為筆者所加。(圖:陽岡儒提供)
最高檢反賄選海報,馬賽克為筆者所加。(圖:陽岡儒提供)

今年9月14日最高檢提出反賄選海報,最高檢新聞稿:「10位檢察官共同參與,海報呈現檢察官嶄新風貌,藉以引起年輕世代共鳴。」媒體報導略如:「邢泰釗指導下,從全國各地檢署『海選』出『10名俊男美女檢察官』拍攝反賄選海報。」或如「最高檢反賄選首波海報、10名帥哥美女檢察官搶眼」。

姑且不論該海報被評為綜藝化,重點應在於「反賄選」。筆者舉示該照片(原圖、僅加上馬賽克去識別化),請讀者自行感受「年輕世代共鳴」。至於找多少位俊男美女檢察官宣傳,那是邢某的號召,筆者沒有意見。

筆者誠心誠意建議,最新「反賄選海報」何妨邢某站中間,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分侍左右,五位排排站猶如《特攝片戰隊》,相信必然可以吸引年輕人。一方面證明雄檢人才輩出,一方面可徵「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先有北檢吹捧,今時檢察一體共捧?但偵查實況個案,卻是「逼民認罪?」

若加上《蔡邢羅三人組》,剛好蔡清祥、邢泰釗、羅秉成、莊榮松(邢泰釗2.0、現任廉政署長)、王俊力(現任調查局長)、葉淑文(前南檢檢察長;現任南檢檢察長可是鍾和憲;有興趣請查閱最高檢2023/8/8新聞稿,細心讀閱即明,筆者權開一線,不妨檢閱照片看看即知)及司法獒犬洪信旭(現任雄檢檢察長),共七人共同留影宣傳,想是檢方集體沸騰,深受上官勉勵?

筆者心想,也不知何時泰山崩塌,樹倒猢猻散,嗷嗷嗚嗚掩面而哭?

該最高檢海報,恰如檢察官林達於臉書公開支持及說明:「有人批評檢察官反假訊息照片『太過綜藝化』,我頗不以為然。文宣主旨是為了公益,檢察官穿著正式法袍,表情認真嚴肅,適足以表達檢察官形象,更無凸顯個人美態,我覺得滿好的,請一起反假訊息。」筆者還跑去該臉書按讚,但比對實際個案《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該文,是否諷刺無比?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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