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增列「太上條款」偷渡軍費 費鴻泰轟胡搞:應撤銷違法行政命令

2023-10-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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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左)12日就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條文規避預算程序進行質詢,並在中場休息時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右)溝通。(鍾秉哲攝)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左)12日就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條文規避預算程序進行質詢,並在中場休息時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右)溝通。(鍾秉哲攝)

國防部今年5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挨批為規避程序的「太上條款」,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也指稱是「走到死胡同」。對此,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12)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呼籲,主計處與審計部應要求撤銷增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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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等人列席備詢。費鴻泰質問,為何審計部與主計處對國防部增列「太上條款」都未表達意見?不過,審計部第二廳長葉盈池、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皆答覆,國防部增列此規定,都是在近2天見報才得知。

據《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費鴻泰指出,假設國防部若編列預算時,並未提及要購買F-35戰機或第2艘國造潛艦,都並非國防部的一般裝備,不符支用第一預備金規範。

費鴻泰舉例,共機頻擾台導致空軍油料費不夠支應,就能使用第一預備金,甚至還能經行政院同意使用第二預備金,但若美國突然說可以軍售台灣F-35戰機,而國防部預算並未編列,臨時要買就必須依《預算法》第83條編列特別預算,且只要價錢合理,各黨委員也都支持。

「要告訴國防部,不是你想要編什麼統統都可以用第一預備金。」費鴻泰批評,國防部別以為今年度編10億潛艦預算做研發,明年度再補編490億製造費就能偷渡,「國防部不要搞錯了,如果發生戰爭,總統府用緊急命令統統可以解套,但國防部不要在太平盛世想要偷渡。」

費鴻泰痛批,國防部「胡搞」通過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列,荒唐的修訂「太上條款」,此事主計總處與審計部都應知道,否則現在就像在打相關部會一個耳光,國防部完全是無法無天、視立法院為無物,明顯違背《預算法》第64條規定,應撤銷違法的行政命令。

針對費鴻泰的說法,朱澤民說,昨天有和國防部的主計處通過電話,明確告知不能逾越《預算法》第64條規定,但相關費用待送進行政院時,主計總處也仍會把關,而若是總統府國安會要求買新式武器,主計總處也會與國安會有協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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