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日前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於北監設置投票所,引起法界議論。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今(26)日質詢時詢問有無可能讓受刑人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做出回應,吳怡玎聽完後表示這些問題都能克服,直批是爛理由。
吳怡玎今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北高行日前裁定,應讓沒有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有投票權利,除了有世界各國經驗可以參考外,台灣的選務人員也有造冊,不一定要在戶籍地投票。
吳怡玎問,如果中選會同意受刑人投票,法務部在監獄設投票所有無困難?法務部長蔡清祥說,若中選會決定要設,因為不可能把受刑人帶出去,法務部會盡力達成提供場地、動線等行政配合,主要看政策決定,可以克服。
陳朝建回答,2個選罷法規定,所有的選舉必須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原則,並要公開進行,也就是要在共見共聞的方式下,讓不特定人可以參與投票過程,尤其開票要公眾監督。
陳朝建指出,如果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恐有違公開投開票規定,最重要的是,公開舉行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該場所參觀開票。對此吳怡玎直言,這些問題老實說都可以克服,現場都可以攝影直播,難道其他國家投開票不公開嗎?「這個理由真的是蠻爛的」。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到,該案是因該受刑人設籍在北監,因此沒有通訊投票的考量,若有其他類似個案會如何處理?陳朝建回答,監所內如果要設置投票所,投開票的過程必須屬於公開、不特定人可進出的,換言之要讓不特定人也可以近出該投票所,例如參觀民眾,會再繼續做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