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小學校長而言,自109年新修正之教師法通過以後,學校增列校事會議,必須處理校內教師的各項被檢舉案,如教學不力、疑似性侵害或性騷擾、甚至行為有無違反相關法規!於是校長每天忙著處理這些事情,完全無法有效辦學。
不久前報紙一勘等目前教育環境中除不適任教師以外,尚有不適任學生及不適任家長,而在實務上,也確實遇過學生隨身帶著錄音筆激怒老師,最後老師賠錢了事的案例,綜合以上,主要原因便在於老師僅為教育專業,而非法律專業。
尤其這幾年公開觀議課的概念甚囂塵上,贊成者均以校長是首席教學領導者,應該主動觀議課,卻忽略了學生對於不同師長的適應時間,相信有許多校長確實在教學上很有一套自己的方法,那為什麼不要讓校長專心於某一領域,進行一學期完整的教學呢?如果只是一節課的示範表演,學生的適應狀況,原來授課老師的接受程度,這些完全沒有相關論述。且如果校長在進行教學時,突然有會議要召開,或是客人來訪,請問校長此時是要繼續教學,還是必須處理公務?
就中小學校長而言,現今的校長誠然應該具備課程領導的能力,但除此之外,校長對於社區的經營,經費與物資的募集也是同樣重要,這些都會花掉校長大部分的時間,甚至是下班時間,即便年金改革,我們仍然發現有許多校長退休年限一到便申請退休,教育部是否探討過主要的原因?事實上雖然目前各校須組成校事會議討論不適任教師的依法解聘、不續聘等事宜,但近年來因校事會議被解聘的老師數量非常少,也就是說大家耗費了那麼多的時間,卻只是在做無謂的工作,因此請讓校長回歸教學領導吧。如何尋求資源,讓學生有一個更好的學習環境才是家長所樂見的,而不只是校長每次都要擔任會議主席,或是充當橡皮圖章,對於校外人士組成的校事會議一律同意,且學校相關經費科目中並未編有相關經費支應外聘委員出席或審查費,因此這樣的教師法修法只是徒增學校的困擾,不如完全授權給考績委員會,對老師進行考核,相信更能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作者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