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富邦集團有意將台北文創大樓部分產權轉賣給誠品,恐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1條,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司長曾國基12日證實,目前法規不允許台北文創轉讓產權給誠品,除非法規不合時宜,也不可能為了個案修法。
至於台北市政府與富邦集團是否解約,則須由台北市政府決定,財政部不評論該如何解套。
為解決台北文創大樓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8日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誠品大股東童子賢會談,富邦與誠品決定台北文創將移轉商場及誠品行旅的「產權」給誠品,並預期「兩周內會平順結案」。
《促參法》51條規定,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為第52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53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台北市府文化局專員吳俊銘先前也指出,根據雙方合約20.6條規定,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富邦)有關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及契約當事人地位均不得轉讓,違反者除轉讓無效外,也已涉及違約。換句話說,除非北市府和富邦「另有約定」,否則富邦不得轉讓產權。
誠品11日由副董事長吳旻潔出面,表示將提案「改租為買」,並承諾年繳600萬元權利金給台北市府,以解決台北文創爭議。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若北市府欲將契約變更為與台北文創與誠品行旅的三方契約,須先解約,解約後須公開招標遴選新團隊,屆時不一定是富邦得標。
柯文哲12日出席國際護師節慶祝大會,會後受訪時表示鎮「我的態度很簡單,原則是兩樣,台北市政府要收到錢,文化園區的發展,要符合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我要求他們要坐下來談,不可以因為你們兩個(指富邦、誠品)吵架讓我(市府)收不到錢,至於要怎麼樣去喬?喬到合法,那是他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