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繼承發生時,如果兄弟姐妹之間感情融洽,總會有一位繼承人一呼百應請兄弟姐妹們準備相關資料,安排遺產稅申報,協議遺產的分配分式,順利的將爸媽的遺產完成繼承。如果兄弟姐妹間感情不睦,甚至偶有齟齬,可能就無法如此順利,也可能走上訴訟的道路。
因為遺產稅的申報、繳納、完稅必須以被繼承人往生時的所有遺產合併申報,如果往生前2年內有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時)及其配偶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所以,遺產稅案件是無法由每個繼承人「各自辦理的」,再加上彼此之間的不信任,擔心某一房居心不良,而不願意配合申辦遺產繼承,甚至,找律師配合辦理,維護自我權益。
該怎麼辦呢?或許找律師或是地政士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好方法,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不多,純粹為了不想和繼承人間的「某人」見面,這個個案辦理方式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果遺產不多,
個案中的爸爸往生,繼承人有媽媽和1男2女,由於小康家庭,爸爸往生時僅留下一間房屋及少許現金存款,3位兒女的共識,就是把房屋及存款都留給媽媽繼承,讓媽媽安養晚年。在重男輕女的時代,爸爸生前和媽媽對於這個家裡唯一的男生疼愛有加,從讀書到出社會的置產爸媽總是有求必應,也造成2個姐姐看不下去,最後產生了嫌隙,到後來完全不講話,家裡成了2個世界。
偏偏辦理爸爸的後事讓他們不得不相聚,但是楚河漢界,弟弟一國,2個姐姐一國非常明確。所以,爸爸的遺產全部歸媽媽繼承,也是經過第三人的傳話才達到共識。
問題來了,遺產稅申報、繼承登記只能由繼承人以一件辦理,該怎麼辦?為了避免繼承人間彼此爭議,我們將這個繼承案件拆成2部份辦理,首先,我們擔心兒女們有心結,不願輕易交附相關繼承登記資料,包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正本及印鑑章。所以先由媽媽去申請爸爸的除戶謄本及媽媽本人和3個小孩的戶籍謄本,做成了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申請書,並以媽媽為遺產稅申報人,申報遺產稅,因為免納遺產稅,所以很快的拿到遺產稅的免稅證明書。
家人彼此不見面,遺產稅申報分2步驟
有了遺產稅免稅證明,我們將遺產明細做成了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由媽媽取得所有的不動產及存款,屆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由於2位姐姐和弟弟互不見面,我們將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資料,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各繼承人參閱,如果沒有問題再請本人親自簽名、蓋印鑑章及交附有效的印鑑證明書。
經過了3天,我們接到了用印的通知,只是一邊一國,所以要分2處辦理。用印完成後,很快的我們完成了繼承登記,將所有權狀正本交回媽媽的手上,屆時,也看到了媽媽難得的笑容。
這個個案的處理方式,為繼承人間省下許多的爭議和金錢,「事緩則圓」是最好處理方式,繼承案件真的不需要兵戎相見,更別讓老媽媽擔心,也讓老媽媽多活幾年。
作者為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小標為編輯所加,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