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到的跨國公司包含:由中國公司紫金礦業(Zijin Mining Group Ltd)和民主剛果國營礦業公司 Générale 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 SA(Gécamines)合資的公司「 Compagnie Minière de Musonoie Global SAS(COMMUS)」、 總部位於杜拜的Chemaf Resources Ltd. 子公司 「 Chemicals of Africa SA(Chemaf)」、總部位於盧森堡、最大股東為哈薩克政府的 Eurasian Resources Group(ERG)旗下子公司。
國際特赦組織總部秘書長 Agnès Callamard 表示:「剛果民主共和國可以在全球化石燃料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但是開採全球低碳經濟必備礦物的同時,絕對不能踐踏當地社群的權利。」本報告也呼籲民主剛果當局立即終止強迫驅離行為,成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並且遵循國際人權標準強化和鞏固與採礦和驅離相關的國內法律。
台灣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仍落後歐陸國際特赦組織邱伊翎表示:「目前,金管會與證交所法規要求上市上櫃公司編制永續發展報告書,涵蓋環境、治理、人力與社會資源等面向的公開揭露。然而,由於台灣的企業高達九成為中小企業,此規範使得報告書的品質受到一定的限制。除了要求企業尊重人權,實踐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二支柱外,我們也呼籲政府制定法律框架,特別是盡職調查的法規,以及《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中有關供應鏈原物料(如:礦產)的使用指引,從而提供明確指南與問責機制。」
台灣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落實環境正義及公正轉型時仍落後歐盟,缺乏針對人權侵害盡職調查的法規。特別是,台灣企業為海外電動車品牌之電池片、儲能設備與模組的供應商角色,需要更清楚地追蹤原物料來源,並對可能存在潛在商業關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遵守企業尊重人權的標準之一。
隨著潔淨能源技術需求提升,集中在少數國家的特定金屬礦產開發需求也增加。如本報告中提到的銅和鈷金屬,在製作電動車電池平均需要超過13公斤的鈷礦,一支手機的電池則需要約7公克。預計到了2025年所需的鈷礦量會達到22萬2000公噸,相當於2010年的三倍。
因此,台灣企業也應增加再生材料的技術研究與使用比例,減少對於原生礦產的使用。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 Agnès Callamard 表示:「國際特赦組織瞭解在化石燃料能源轉型的過程中,充電電池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但要實現氣候正義就得要有公正的能源轉型。全球低碳經濟不能導致人權侵害。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民在殖民和後殖民時代皆遭遇嚴重的剝削和侵犯,他們的權利至今仍被犧牲,財富仍然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