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說明,《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以及《廣電法》都有相關規定,對於廣電媒體董監事參與選舉,所涉及選舉議題之新聞報導,如何遵守相關規定?希望相關媒體把相關製播規範講清楚,才能維護媒體之專業性。
翁柏宗:NCC委員會關切的,是媒體製播行為
翁柏宗表示,《廣電法》第五條規定,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電事業,對於趙少康擔任藍營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因此符合上述幾項人員之定義,NCC本周委員會晨報有進行意見交換,但當天會議並無認定是否構成「黨政軍」身分要件,但基於當初「黨政軍條款」之訂定,目的是希望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確保媒體專業運作,「這次選舉,有媒體經營管理階層參與選舉,NCC委員會關切的,是媒體製播行為,是否因此受影響。」
翁柏宗表示,NCC對於新聞報導的一致性要求,是製播節目要客觀公正,選舉新聞與政論節目邀請相關候選人,不得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NCC周二發函中廣與公視、華視,請他們於一周內回覆說明,並且將該台董監事參選後,相關選舉新聞涉己部分的自律規範寫出來。
翁柏宗表示,NCC自民國107年起,在徵詢過學者專集意見之後,針對選舉期間電視台對各政黨候選人之新聞報導,有公布逐月的觀測報告,這部分今年選舉也會繼續做,包括特定新聞時段政治人物於每個新聞台播出之秒數與則數,這樣的觀測報告已行之有年,目的就是希望廣電媒體,對於各候選人之選舉新聞充分、平衡揭露。如果有廣電媒體董監事參與選舉,相關媒體應就新聞報導,如何做到平衡報導或標示涉己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