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兩案例讓人民拍手叫好且喝采不斷,濫用公權力之違法員警終被「斷然汰除」,可謂大快人心,然涉案層級一條鞭的「法、檢、警集體犯罪」-919竹北事件,於109年9月19日發生,迄今已近四年的時間,除了受害者黃姓志工媽媽獨自承受悲劇外,沒有任何檢警受到懲處,反而多位警察升官調職。
黃姓志工媽媽於當日只是在路邊安靜舉牌,警察就來盤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帶走黃女時,葉日仁所長未著警裝,且未告知原因,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帶走黃女時未告知原因,未告知可保持緘默,可請律師,可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事宜(米蘭達告知),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黃女不是現行犯,逮捕時身上也無舉牌,違反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任意翻找民眾放在地上的私人袋子,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於9月20日發布不實新聞稿,違反(誹謗罪)刑法310條第1項…等等。
919竹北事件中,六家派出所警員同時也違反同其他兩案之員警(鍾慶君、葉政昱)相同法條,但卻完全無罪,同為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法違紀,結果卻大相逕庭?人民無語,是因為聲量不夠大?提及詹老師事件,若非輿論譁然引起眾怒而讓監院主動介入,督促檢察官著手「真」辦案,恐怕詹老師的案件也將讓員警以搓湯圓方式默默地吃案了。
*作者為海外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