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我看完我的同行胡慕情所寫的《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後,之所以會如此驚嘆,或許正因為我自覺應該能比一般讀者更明白她完成這本書所經歷的痛苦與煎熬。
胡慕情筆下的傳主是死刑犯林于如,她的犯案經歷在維基百科上寫得清清楚楚。案發時間是2009年,時年27歲的林于如被控在南投縣埔里鎮先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和丈夫,一審被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她被控殺害母親、婆婆的犯行維持無期徒刑,殺夫則改判死刑,最後亦以此一刑度於2013年6月定讞,此後她一直羈押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執行。而因為林于如涉案的情節過於驚人,媒體還把她稱為「南投黑寡婦」、「埔里黑寡婦」,或稱她為「南投驚世媳婦」或「埔里驚世媳婦」。
胡慕情是直到2020年6月,也就是本案定讞後7年才首度到台中女監探視林于如,並提出想要寫下她的故事的請求,之後,就此展開長達3年多的反覆拉扯,直到成書。
這段過程想必艱辛。
我第1次採訪死刑犯,是在1989年4月3日,受訪對象是林宗誠犯罪集團之一的溫錦隆。採訪日期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他翌日凌晨三點就被槍決了。
那次的採訪經驗對我的影響很大,我記得,採訪結束後,我還跟他約好下周再見,但沒想到一覺醒來,已經人鬼殊途,陰陽兩隔。4月4日那天,當午間電視新聞報導溫錦隆已經伏法時,我愣在當場無法動彈,心理衝擊大到無法言說。
我不知道胡慕情在採訪林于如時,會否有跟時間賽跑的心理威脅,但我猜想,就算有,或許也不強烈,畢竟,台灣已經多年沒執行死刑,林于如若沒在定讞後的第一時間就槍決(像鄭捷一般),就可能拖上一段長久的時間。
但採訪死刑犯終究是困難的。
首先,死刑犯與記者非親非故,雙方間毫無信賴基礎。試想,一個素未謀面之人,某日突來探監,劈頭就提出採訪邀約,換做是你、我,可能也難接受。若往性惡論去想,記者此舉是不是在榨取死刑犯的剩餘價值?想要透過死刑犯的故事來變現?或博取名聲?
在此情形下,死刑犯如果直接或隱諱的提出利益交換的要求,或許也是人之常情,不足為奇。
果然,林于如幾次和胡慕情會面後,就開始透露希望能獲得金錢援助的想法,一開始,胡慕情還會匯付少量金錢,但次數一頻繁,就不免懷疑,這會不會是個無底洞?會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錢給出去,但最後一無所獲?此時,採訪者就必須思索,她該繼續接受並滿足採訪對象提出的需求嗎?還是拒絕?如果拒絕,會不會前功盡棄?這是個兩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