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索邦大學法學教授安妮·萊瓦德 (Anne Levade) 說:「除了成為一個象徵之外,這次修訂絕對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事實上,法國自1975年起就把墮胎權寫入法律,而非像美國由最高法院的裁決來決定。
從那時起,法國的法律已更新九次,每次都是為了擴大墮胎的權利範圍。
法國憲法委員會負責決定法律是否符合憲法,該機構從未提出過質疑。這讓許多法學家認為,墮胎已經是一項憲法權利。
法律教授萊瓦德和和其他專家認為,憲法的目的是制定一套不可改變的規則,如果它成為各種「權利」的宣示,就有可能被破壞。
如果將來掌權者相信生孩子也是一項權利怎麼辦?代孕媽媽會被寫入憲法嗎?或者同性婚姻呢?還是碳減排目標的實現?
萊瓦德說:「法國的特殊性導致政客們每次想要表明對某個議題的重視時,都會以一種近乎巴甫洛夫式的方式,尋求憲法修改。」
法國墮胎法的歷史
1971年,法國墮胎合法化運動愈演愈烈,全國343名婦女聯署請願。
她們承認自己曾非法終止妊娠,而當時每年墮胎的婦女估計有70萬至80萬,該請願書被稱為「343人的宣言「。
世界婦女協會(Femmes Monde)負責人克勞迪婭·蒙泰爾(Claudine Monteil)當年是宣言最年輕的聯署者,她對法新社說:「美國最高法院的行為幫了全世界女性一個大忙,因為它喚醒了我們。」
支持這次改革的法國人認為,必須防範歐洲新一波「反動」社會變革,因為這可能會讓那些想限制墮胎權的人上台。
他們指出,馬耳他、匈牙利和波蘭等國已對墮胎權實施限制,或成為了爭議話題。
女權律師雷切爾-弗洛爾·帕爾多(Rachel-Flore Pardo)談到憲法修正案時說:「在女性權利方面,象徵意義是很重要的。它們將成為我們的堡壘。等到墮胎真正受到威脅時再修改,就等得太久了。」
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利亞·霍克托(Leah Hoctor)表示,法國不僅在歐洲,而且在全球範圍內提供「第一個明確、廣泛的憲法條款」。
智利在2022年的新憲法草案中納入了選擇性墮胎權,但遭選民在全民公決中否決。
部分國家提到了這項權利,例如古巴憲法保障女性的「生殖權和性權利」。
一些巴爾幹國家則繼承前南斯拉夫1974年憲法的版本,其中規定「決定孩子的出生」是人權。
還有部分國家在憲法中明確提及墮胎,但只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