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年年虧損的台電考績年年拿甲?員工的考績和績效獎金可以領滿?
台電每年都會向經濟部陳報「配合政策營運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影響金額」以此陳報金額去抵扣帳面虧損金額,結果顯示台電每個年度的營運都是有超額盈餘的,所以台電的考績可以拿甲等、員工考績和績效獎金可以領滿!這就顯示台電賺的錢被政府用「五鬼搬運法」A走了讓台電在帳面上虧損了,政府再用全民的納稅錢補貼台電、台電再用調漲電價要全民買單!現在台電因虧損要調漲電價,不知道我們選出監督政府的立委們是在吃X嗎?捍衛全民的權益只要台電拿出蔡英文執政八年來陳報的「配合政策營運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影響金額」就知道台電為甚麼會虧損了!
我們再來看看過去台電陳報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和金額)內容:
二、台電告訴你,離島居民用電台電補助是造成虧損的原因之一,真的嗎?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離島居民的用電補助是由政府(經濟部)負擔而非台電負擔、也非全民負擔,但是經濟部卻行文要台電全部吸收,幾年下來本利相加,經濟部早已經積欠台電上千億的補助款,現在要算總帳的話,經濟部的欠款就不應該轉嫁要全民負擔,不是應該由台電的虧損中扣除由經濟部負擔不該轉嫁全民才合理嗎?
怎麼會這樣?原來經濟部只憑一紙公函就可以將經濟部應該負擔的費用轉嫁台電最後卻變成全民負擔!
經濟部國營會97年7月10日經授營字第09720363120號函稱,「該項補助未獲行政院同意納入中程概算中,故無相關預算補助」!經濟部又於97年9月12日經授營字第09720367870號函稱,略以「台電公司係屬獨占經營之國營事業,負有社會責任及政策任務,有關經營離島供電之合理虧損,仍請在不影響民股股東權益下,由該公司自行吸收」
三、台電公司「苗栗鯉魚潭水庫,士林發電計畫」台電公司替經濟部水利署代墊9.41億元,依照行政院91年10月3日院授主忠三字第091006778號函及經濟部91年11月7日經水字第09100246670號函指示9.41億元由台電吸收!政府就是吃定台電,最後卻是轉嫁全民!
四、燃油與天然氣獨家由中油議價也是造成虧損的重大因素:
台電告訴你國際燃料漲價影響成本,確實,但是其中卻有縮彈的空間沒有告訴你!92年台電大潭電廠天然氣採購採公開市場招標方式辦理,決標金額為每立方公尺5.65元由中油得標,而當時台電向中油公司採購天然氣的平均價格為每立方公尺7.309元,兩者每立方公尺相差1.659元,估算台電公司過去十年每年多支出41億多元(十年總用氣量24,776.75百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2,477.675百萬立方公尺,1.659元*2,477.675百萬立方公尺=4,116.463百萬元),二十年就是8百多億元!台電一向都是中油最大買家,除了公開市場招標外都是向中油獨家議價,油氣燃料的價差又是全民買單!何況台電的成本有七成以上是在燃料!(待續)
電價漲價在即,本人曾提供資料聯絡在野立委卻未見重視也是全民在劫難逃吧!
*作者為前台電自救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