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接手新彰數位生變!NCC曝否准原因 要求提供收視戶退費或轉訂選項

2024-03-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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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20日否准新彰數位「訂戶權益保障計劃」與「訂戶轉接計畫」。(資料照,柯承惠攝)

NCC於20日否准新彰數位「訂戶權益保障計劃」與「訂戶轉接計畫」。(資料照,柯承惠攝)

彰化有線電視業者「新彰數位」申請7月終止營運,並由第一大有線電視系統「凱擘」概括承受2萬3000戶收視戶,但由於「凱擘」市占率有觸及3分之1市占率的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0)日否准新彰「訂戶權益保障計劃」與「訂戶轉接計畫」,要求另提供收視戶退訂或由中華電信MOD等OTT業者承接之選項。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公平會今年1月16日認定「凱擘」與「台固媒體」涉嫌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的裁處,是否准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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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彰數位」因為增資案無法獲得NCC許可,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去年底申請於今年7月1日起終止經營有線電視服務。而過往有線電視系統終止經營,申請營運轉讓,主管機關基於收視戶權益考量,都會予以同意,沒想到,公平會今年1月認定凱擘與台固有「共同經營行為」,重罰2家業者1億元。

NCC同意新彰7月終止營運 否絕訂戶轉接計畫遭

對此,NCC委員會再度就凱擘市占率是否逾越3分之1的紅線進行行政調查,連帶使得「新彰數位」收視戶,轉讓給凱擘系統台「新頻道」的申請也被嚴格檢視。NCC委員會決議,同意「新彰數位」7月1日終止營運,但該公司提出的「訂戶權益保障計劃」與「訂戶轉接計畫」,則遭到NCC否准。

翁柏宗說明,NCC在審查本案過程,有徵詢新彰鄰近業者「三大有線電視」,但三大並無意願承接收視戶。有鑒於凱擘與台固「共同經營行為」,涉及到《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目前還在行政調查階段,NCC委員會因此決議,「新彰數位」必須在「凱擘」承接收視戶之外,另外提供收視戶其他選項。

翁柏宗表示,NCC要求的收視戶權益保障多元方案,包括由中華電信MOD或其他OTT業者承接收視戶,或接受收視戶全額退費之申請。為確保「新彰數位」7月1日終止營運後,有足額資金可以辦理退費,NCC委員會今也要求新彰,除設立服務專線、網站等各種管道通知訂戶之外,「應準備足額資金辦理用戶退訂事宜」,對後續能衍生的消費爭議,應指派專責單位或專人處理。NCC後續也將與彰化縣政府協力督促新彰,確實執行纜線清整與妥善處理訂戶退訂事宜。

強調並非禁止「新頻道」承接 NCC:應再提供其他保障收視戶方案

NCC平台事務處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新彰呈報的用戶轉接計畫,只有「新頻道」一個選項,NCC今天的決議,並不是禁止「新頻道」承接新彰用戶,而是要求新彰在「新頻道」的選項之外,提供其他保障收視戶方案。

不過,有線電視使用纜線,與中華電信MOD使用的光纜並不相同,中華電信若要承接「新彰」用戶,必須另外拉纜線,這將衍生一筆額外開銷。對此,翁柏宗表示,現在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固網的光節點,距離最終端用戶其實都很近,重新拉線的費用不會太貴。

翁柏宗強調,凱擘、台固加上「新彰數位」2萬3000戶收視戶,市占率並沒有超過《有廣法》3分之1市占率紅線,但如果加上大新店民主與屏南有線電視,市占率就有超過的可能,由於公平會1月認定凱擘與台固有「共同經營行為」,NCC因此對凱擘、台固與大新店民主與屏南,是否構成《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認定之「關係企業」,進行行政調查,目前全案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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