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法務部長是執行死刑的簽署權人,即便有業障,也要有擔當。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他在任內已執行過2件死刑,完全依法律規定執行,如果所有救濟程序都已經完畢,該執行就執行。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在民國112年12月25日涉持彈簧刀攻擊另一名男學生,被害學生遭割喉,送醫搶救後26日晚間不治身亡。
立法院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被害學生的雙親有來找過他,他在此要代替被害學生的父親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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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隨後唸出被害學生雙親的聲明,他說,「難道死者不能為自己說話,就該白白冤死嗎?我們孩子的生命正要展開最美的人生時,卻無辜被折翼,難道兇手就可以再被所謂人權保障,如此請人權團體還給我孩子的生命權,那我就不用再糾結了。」
吳宗憲說,「兇手逞兇時,沒有留給我兒子一點生的機會,法律本該捍衛生命安全,而非來問我們要不要有死刑。難道法律要自白律法已死,人命不值錢嗎?請不要為了少數人的人權,而損害大眾的生命安全」。
吳宗憲:即便有業障,法務部長也要有肩膀去扛
吳宗憲指出,以上是被害學生雙親寫給他的,他看了也很難過。法務部長是中華民國執行死刑命令的簽署權人,必須要有擔當,即便會有業障,也要有肩膀去扛,這才是盡責的部長。
列席備詢的蔡清祥表示,他在任內已經執行過2件死刑,不會因為個人因素,完全依法律規定執行,如果所有的救濟程序都已經完畢,該執行就執行,對被害人家屬,法務部也感同身受,法務部一直非常強調犯罪被害保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