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價高者得 應未涉圖利
唯一的癥結點在於,T17、T18得標者是柯文哲參選總統的副總統搭檔吳欣盈所屬家族事業新光人壽,就此而言,柯文哲不免予人「瓜田李下」之嫌;但重點在於,在辦理公開招標的過程若無私心,也未收受任何不當利益,則柯文哲仍是為了讓「台北市民所擁有的」市產能夠標出更高價格以充裕市庫,柯文哲自無法律與道德上責任。
以京華城案而言,其爭議點在於,為何容積率得以從郝市府時代的392%提高到柯市府時代的840%。郝市府堅持容積只准予392%、已經過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再經由柯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內容,恢復其容積為560%;京華城則再依據恢復之容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容積獎勵、加計容積移轉後,才使得總容積達到840%。
京華城案主要癥結點在於,獎勵容積加計容積移轉的總容積與郝市府時代的392%,差距確實過大。而通常,容積的多寡涉及開發商可以興建的總樓地板面板,一般開發商的可售建坪還包含免計容積的「建坪」,若加上各式各樣可能算入計價的「虛坪」,開發商的獲利更高。
就實務面而言,開發商透過建築設計規劃,必然會將土地做最極致的利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會透過建築師不斷的檢討可供容積獎勵的法規與可移轉容積的法令,讓土地的容積率達到最高。但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自然需對開發商提出的內容審議其適法性與合理性。
就法律面看,京華城向前北市長柯文哲提出陳情,柯文哲即「交辦」都發局,本是依據一般陳情案請主管局處進行研商或研討,再給予陳情者適當的回覆;現今反成了「柯文哲指示要通過京華城案」的話柄?這中間,到底有無某些人刻意構陷柯文哲之處?或柯文哲真有圖利京華城的用意?必須加以釐清。
交辦陳情案進行研議 卻被刻意誣諂下達指示
柯文哲向以清廉自持,筆者去年下半年採訪總統大選過程,中部一名支持郭柯配的企業主即曾表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不像某些縣市長會以政府各種標案「養金主」、再於下次選舉時從這些企業金主拿取「大筆的政治獻金」;因此,很難有大額政治獻金供他參選總統。
如果柯文哲真有圖利京華城,應該不敢主動掀起台智光案涉及藍、綠議員恐合意貪凟的話題;也不敢於總統大選時全力揭露民進黨執政的各項弊端。所謂「雞蛋再密也有縫」,柯文哲若有涉貪,不可能沒有把柄在他人手上;而基於恐怖平衡,他和競選對手就不會互相揭弊了。
換句話說,如果柯文哲涉及圖利弊案,為何去年底總統大選如火如荼之際,藍綠兩黨都沒有人出來揭開這兩件早在台北市議會就備受質詢與關注的案子?也難怪,柯文哲會認為目前大作文章的人,目的就是在轉移台智光弊案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