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如箭在弦,民進黨團擬具的修正法案雖持續卡關,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8)日午間排定議程,針對國民黨、民眾黨團及個別立委所擬具,涵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及《刑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首場黨團協商。然而,朝野協商約70分鐘後,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宣布,因民眾黨團已無人在場,將依法直接送院會。
國民黨、民眾黨團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於4月15日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出審完竣,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吳宗憲今日午間召集朝野3黨團,就已在審查會初審完竣的修法草案,及經院會抽出動議通過的個別立委所提修正案,一同併案協商。不過,出席協商的僅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及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召委鍾佳濱、綠委沈發惠。
吳宗憲於午間12時06分宣布開始協商後,綠委們先是對先前在審查會時,未能進行實質審查及討論表達不滿,並質疑今日協商未涉及民進黨團法案,是否會掛一漏萬?但吳宗憲呼籲綠委翻篇,今日是協商而非審查會,並強調現在是要對國民黨、民眾黨團及個別立委所擬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計3個章名、68條條文進行協商。
近70分鐘僅通過1條 吳宗憲不耐:把協商玩成審查?
進入協商後,吳思瑤先就民眾黨團擬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修正案提問,經黃國昌說明、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釋疑,代表國民黨團的林思銘表達無異議,綠委也未再表達異議,由民眾黨團提出的該條文修正案,在3分鐘內照案通過;而依協商通過條文,未來立法院的開議日,若在黨團協商時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長應即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的議程草案表決定。
討論藍委翁曉玲擬具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修正案時,在場立委一度找不出修正處,經黃國昌點出是將追認總統緊急命令,從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後,在場立委才開始對該條文展開討論;黃國昌稱民眾黨團贊成修正,攸關國家重大事項的投票,「記名才符合責任政治」,綠委則接連對修法表達疑義,並再度詢問周萬來。最後,僅一字之差的修正案,在耗時20分鐘後保留院會。
而後,朝野對關乎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展開協商,面對綠委接連提出異議,林思銘提議若無共識就送院會處理,吳宗憲也對協商效率略顯不耐,但莊瑞雄不滿道,「主席剛開宗明義,我本來還覺得你很開明,你不是也講說我們今天就是要來逐條討論?」不過,吳宗憲仍宣告送院會處理,並質疑綠委難道是想把協商「玩成」逐條審查,以批評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