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月曾引發注意的「全球財富稅」,這回看來終是要胎死腹中,因為美國反對,要實踐這個有助拉近貧富差距的政策,仍是漫漫長路、而且很可能永遠無法到達終點。
巴西提全球財富稅,德法西支持美反對
今年G20的輪值主席是由巴西擔任,3月初G20會議中,巴西就先提出一項「全球財富稅」(或稱全球個人最低稅負制、或俗稱富人稅)的倡議,而且得到一些歐陸國家的支持,包括法國、德國、西班牙都對此表示支持,法國甚至表達將要在OECD、G20兩大組織中討論推動此倡議。
不過,本周美國財長葉倫已明確拒絕此想法。她說:美國不會支持就徵收全球財富稅的提議舉行磋商,「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沒有美國的支持,全球財富稅這戲碼當然就唱不下去了。
所謂的「全球財富稅」指的是針對全球「高淨值資產」人士─即一般所謂的億萬富豪的財富課稅:注意,是針對財富而不是所得課稅。一般我們所謂的(企業或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其某一時間(大部份是1年)內賺取的所得課稅,至於其累積多年、不斷增值的財富,除了如房屋、土地有以不同名目課以近似財富稅的「持有稅」外,大部份財富都不會被課稅。
只有所得稅、沒有財富稅,富豪稅率比祕書低
例如,時常「輪值」全球首富的貝佐斯持有市值約1660億美元的亞馬遜股票,馬斯克也持有市值超過千億美元的特斯拉股票,他們都不必為持有如此鉅額的財富(股票)而被課稅,只有當公司獲利、股票分紅讓他們有所得入帳時,才需要課稅;即使如此,時常有各種優惠減稅方式東折西扣,讓其繳稅更少、讓富豪的稅率比他的祕書還低(巴菲特語)。
而全球財富稅就是要對這些富豪的財富、而非所得課稅;至於稅率與分級,初步構想是:財富超過500萬美元每年至少徵收2%,超過1億美元每年至少徵收6%,超過10億美元每年至少10%;收到的稅額有一半轉移到低收入國家,資助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至於為什麼要全球一起實施這個全球財富稅,原因也很簡單:佈下天羅地網,讓富豪的財富無所移轉避稅,其情況就如今年上路的全球最低企業稅制,過去一些國家、避稅港以低稅率吸引企業前往避稅,導致稅收流失、稅率逐底競爭,在訂出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且得到140個國家同意實施後,「將減少企業用避稅港誘因,國家也較無作為避稅地的動力」。
法國巨富稅讓富家出逃,實施3年即終止
事實上,全球財富稅制是比全球企業稅更難成功推動的制度。企業稅是原本各國都有在實施、徵收的稅項,但財富稅卻幾乎無一國在實施,即使曾實施的國家,也留下失敗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