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粉碎了《聯合國憲章》,等於否定聯合國的合法性,但問題是,以色列的建國合法性本身就來源於「聯合國181號決議」。
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以33票贊成,13票反對,10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181號決議」。 決議規定,在巴勒斯坦地區,阿拉伯人和猶太人各自建國,其中猶太人得到57%的土地,而阿拉伯人得到43%。
如果聯合國不合法了,「181號決議」就是無效的,那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存在就沒有法理基礎。
以往大家看在美國的份上,不少事是勉牆容忍的。可當埃爾丹當眾碎掉《聯合國憲章》時,性質就變了。 6p變成了要命,要動搖秩序,要掀桌子,難以容忍。 6par
5月10日是一個分水嶺,如果說5月10日前,世界大部分國家對猶太人和以色列還有一絲同情的話,那麼在5月10日的投票後,在埃爾丹當眾粉碎《聯合國憲章》,最後的一絲同情也會消散。
以色列手撕《聯合國憲章》,雖說美國絕對不可能放棄以色列,但這個世界上沒什麼東西是絕對的,尤其是國與國之間的交往。別忘了,盎撒和猶太也是有矛盾的。當以色列在錯誤的道路上開啟狂奔時,那它唯一的辦法就是綁住美國,硬拉著美國和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抗,同時祭出《反猶太主義意識法》這種令人目瞪口呆的法案。
而這樣一來,猶太和盎撒的矛盾便會加劇,國內大學生,民眾也因此鬧分裂。
美國現在的確很護著以色列,不停地為它輸送新鮮血液,可隨著血條越來越短,美國自身都不夠用了,隨著時間的推移,早晚有一天,雙方需要為有限的血液進行內卷,舊有的關係就會被打破。
到那時,恐怕就沒人能再庇護以色列和猶太人了。
國際刑事法院是世界第一個常設國際戰爭罪法庭,其124個成員國有義務立即逮捕位于成員國境内的通緝犯。資深戰争罪檢察官里德·布羅迪(Reed Brody,)說「這是國際司法史上的一個分水嶺事件」,國際刑事法院成立超過21年以來從未起訴過西方官員,而自從針對納粹德國代表的紐倫堡審判以來,還没有任何國際法庭這樣做過。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裡姆·汗(Karim Khan)表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這五人對涉嫌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並稱「國際法和武裝衝突法適用於所有人。沒有任何步兵、指揮官、文職領導人,沒有任何人可以逍遙法外。」
他已向該法院申請對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和國防部長約夫·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逮捕令,其罪行包括加沙戰爭期間「故意殺人」、滅絕或謀殺、造成饑餓。他說以色列犯下了「反人類罪」,並指責其「對巴勒斯坦平民進行廣泛和有系統的襲擊」。國際刑事法院預審法官小組將決定證據是否支持逮捕令。但法院沒有執行這類逮捕令的方法。